局機關會議制度 -制度

時間:2022-04-27 17:13:3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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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會議制度 -制度

為進一步轉(zhuǎn)變工作作風,嚴肅會議紀律,提高會議質(zhì)量,促進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局機關會議制度

。一、會議分類本制度的范圍包括局長碰頭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專題辦公會議、防汛例會、局務會議、治黃工作會議、部門專業(yè)性會議等。(一)局長碰頭會議,由局長或受局長委托的副局長主持,局級領導干部和辦公室主任參加。局長碰頭會議一般在每星期一上午召開。會議的主要內(nèi)容是: 通報上周工作情況,安排本周及近期工作。 (二)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或受局長委托的副局長主持,局級領導干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 局長辦公會議根據(jù)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的主要內(nèi)容是: 1、研究山東黃河治理開發(fā)和經(jīng)濟發(fā)展的重大問題; 2、討論通過會議講話(報告)、規(guī)章制度、管理辦法等重要文件; 3、討論決定局屬單位和機關部門請示的重大事項。(三)專題辦公會議,由局長、副局長按照分管的工作主持召開,涉及本專題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的主要內(nèi)容是:研究、協(xié)調(diào)專項工作問題,處理具體業(yè)務工作。 (四)防汛例會,由防辦主任或受防辦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由局領導、防辦主任、副主任、防辦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聽取本周防汛情況介紹 ,分析防洪形勢,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安排下周防汛工作。防汛例會一般在黃河汛期每周四上午召開,遇重大險情可隨時召開,如黃河汛情與上周無大變化,當周例會亦可取消。(五)局務會議,由局長或受局長委托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局級領導干部和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局務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吸收各市河務(管理)局、局直各單位負責人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指示及會議精神; 2、總結(jié)上季度工作,部署本季度任務; 3、通報重要情況,協(xié)調(diào)各部門關系; 4、討論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項。 (六)治黃工作會議,一般在每年 12月下旬或下年1月份召開,由局長或受局長委托的副局長主持,局領導及局屬各單位、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必要時邀請黃委或省政府領導到會講話。會議的主要任務是:1、 總結(jié)和部署全局年度工作;2、 表彰獎勵年度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3、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七)部門專業(yè)性會議,由業(yè)務主管部門召集,局主管領導或該專業(yè)部門負責人主持,各單位主管領導和有關方面的負責同志參加,確需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的,需報局長批準。主要任務是研究部署某一方面的業(yè)務工作。原則上每個部門年內(nèi)只安排一次專業(yè)性會議。二、會前準備經(jīng)領導研究確定召開的會議,主辦部門應充分做好會前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會議達到預期目的,收到實效。(一)局長碰頭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治黃工作會議,由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會前準備等工作;專題辦公會議、防汛例會、部門專業(yè)性會議由主辦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會前準備等工作,辦公室協(xié)助做好會議其他準備工作。(二)機關各部門需要提請局長辦公會議或?qū)n}辦公會議研究的事項,涉及其他部門的,會前應與相關部門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經(jīng)過協(xié)商能夠解決的問題不上會議;經(jīng)協(xié)商解決不了的問題報主管領導,由主管領導協(xié)調(diào)解決;確需召開會議的,會前要研究出初步意見,經(jīng)局主管領導同意后報局辦公室,由辦公室匯總提交局長碰頭會議統(tǒng)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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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會議制度》(http://clearvueentertainment.com)。(三)提交會議研究的重要事項,主辦部門在會前應做好充分準備,對研究的問題提出明確具體的建議。需提交會議討論的內(nèi)容要提前送主管領導審閱,經(jīng)同意后,至遲須于開會前一天將會議內(nèi)容的概要說明或會議材料送交參加會議的有關領導和部門。(四)參加會議的領導,會前應認真審閱會議有關文件、材料,準備好會議發(fā)言或建設性意見。三、會議的召開(一)大力壓縮會議。省局召開的由各市河務(管理)局和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會議要盡量壓縮,一般每年不超過4次。能用文件、電報或電話聯(lián)系解決的問題,不召開會議。能召開電話會議的,不集中開會。內(nèi)容相近、時間靠近的會議應盡量合并召開。貫徹上級會議精神,要從實際出發(fā),講求實效,不搞上行下效、層層開會。實行“無會月”制度,原則上每年4月份和8月份為省局的無會月,一般不在無會月召開會議。局機關的會議也要壓縮,保證每周都有“無會日”。(二)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省局召開的會議一般只開到市河務(管理)局和局直單位,無特殊情況不開到縣(市、區(qū))局,由各市河務(管理)局會后再組織貫徹落實。會議時間一般不超過2天,會議代表一般不超過40人,會議工作人員控制在與會人員的10%以內(nèi)。(三)嚴格會議審批制度。省局召開的全局性工作會議和部門召開的專業(yè)性會議,機關各部門在每年治黃工作會議后一周內(nèi)提出本年度擬召開會議的計劃,報送辦公室匯總,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審批。已批準列入計劃的會議,主辦部門要在開會前1 0天將會議內(nèi)容(含會議名稱、時間、地點、會期、人數(shù)、所需經(jīng)費及其來源等)報送辦公室,提交局長碰頭會議研究確定。部門召開的臨時性小型專題會議,由部門提出會議計劃,由主管局領導同意后召開。(四)要進一步轉(zhuǎn)變會風,開短會,講短話,提高議事效率。會議講話要簡明扼要,重點突出,不搞長篇大論,不講虛話、套話。會議要切實解決問題,力戒議而不決。與會人員要認真遵守會議紀律,集中精力開會,進入會議室后手機、傳呼機一律關閉,會議期間不準出外會客,不準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五)治黃工作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長碰頭會議, 由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編發(fā)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辦公室主任審核,送主持會議的局領導簽發(fā)。防汛例會、專題辦公會議、部門專業(yè)性會議由主辦部門負責做好會議記錄、編發(fā)會議紀要,并做好有關服務工作。(六)會議要嚴格按照會前審定的議題進行,不得臨時動議或提議研究議題以外的問題。經(jīng)會議主持人或主要負責人明確認可的意見,有關部門要作為會議的決議認真貫徹落實。四、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一)局長碰頭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治黃工作會議,由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專題辦公會議、防汛例會、部門專業(yè)性會議由主辦部門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二)對于會議決定事項,有關部門要抓緊落實辦理。有辦理時限要求的,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時限提交辦理結(jié)果,反饋情況。因故不能按時辦理完畢的, 需申述原因經(jīng)主管領導批準可以延期,并向分管領導和辦公室及時報告辦理進展情況。 五、會議經(jīng)費有關會議標準、會議經(jīng)費的使用和管理等問題,要嚴格按照省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隨意更改會議地點、提高會議標準、擴大會議規(guī)模、超支使用經(jīng)費,不得向基層單位轉(zhuǎn)嫁費用。六、處罰辦公室將定期對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總結(jié)檢查,凡違反以上有關規(guī)定的,按照《局機關工作考核辦法》和《局機關工作考核細則》有關條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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