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第28號(應試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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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28號(關于應試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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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28號(關于應試規(guī)則)

 

公   告

 

2006年  第28號 

 

為了規(guī)范報關員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生應試行為,海關總署制定了《報關員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應試規(guī)則》。現(xiàn)予發(fā)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應試規(guī)則

 

  一、考生應當憑準考證主證、副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指定考場參加考試。

  二、考生應當在考試前15分鐘進入考場。

  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

  考試開始后60分鐘內,考生不得交卷離開考場。

  三、除必備的考試用文具和考試工具書外,考生不得攜帶手機、傳呼機等任何通訊工具和具有信息存儲、讀取功能的任何電子產(chǎn)品,以及其他無關物品進入考場。

  必備的考試用文具包括:藍黑、藍、黑色墨水(油芯)的鋼筆、簽字筆、圓珠筆,2B鉛筆,橡皮,卷筆刀。

  考試工具書僅限中國海關出版社出版的《進出口商品名稱與編碼》,書中不得有除印刷內容以外的任何文字、標記。

  四、考生進入考場后應當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主證、副證和身份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備查。

  五、考試開始鈴響后方可答題。

  六、考生應當在考試開始后30分鐘內,在答題卡上用鋼筆或者簽字筆、圓珠筆,填寫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在答題卡“準考證號填涂欄”內,用2B鉛筆填涂準考證號。

  考生不得在答題卡非署名處署名或者作其他任何標記。

  七、考生答題時,應當用2B鉛筆在答題卡“答案填涂欄”內填涂答案。

  考試中如需計算時,可以將試卷空白頁或反頁作為演算草稿紙。

  八、因未按本規(guī)則第六條、第七條規(guī)定填寫、填涂答題卡,或者填寫、填涂不清,以及不填或者錯填姓名和準考證號,導致無法判讀成績或者成績失準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九、考生應試時應當遵守以下考試紀律:

 。ㄒ唬┛忌诳紙鰞葢敱3职察o,不得吸煙、喧嘩或者有其他影響他人的行為;

 。ǘ┎坏媒活^接耳、互打手勢或者傳遞暗號;

  (三)不得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

  (四)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

 。ㄎ澹┎坏迷谝(guī)定時間以外答題;

 。┎坏脤⒃嚲、答題卡帶出考場;

 。ㄆ撸┎坏糜衅渌麛_亂考場秩序的行為。

  十、考生遇試卷分發(fā)錯誤或者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并經(jīng)監(jiān)考人員同意后詢問。但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進行解釋。

  十一、考生提前交卷的,應當舉手示意,經(jīng)監(jiān)考人員同意后,方可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十二、考試結束鈴響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把試卷、答題卡正面朝下排放在桌面上,待監(jiān)考人員收齊試卷、答題卡后,有秩序地離開考場。

  十三、考生應自覺服從監(jiān)考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人員履行職責。

  十四、違反考試紀律的,依據(jù)《報關員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生違紀行為處理規(guī)則》給予相應處理。

2006年報關員職業(yè)資格考試考前名師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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