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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在07年年底的時候被另一家公司合并,然后從新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09年12月底。現在公司進行全面整改,重新安排各部門人員。公司沒有幫我安排部門,他們希望我自己主動提出辭職,經協商補償給我2個月的工資,但補償的工資不是現在給我,要到年后,可是他們現在要我提交辭職報告,這樣我又沒有任何保障了。如我不提交辭職報告就會幫我分配工作,做清潔打雜一類的工作,每個月只有最低收入960。
[要不要寫辭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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