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歷史專業(yè)的論文開題報告

學人智庫 時間: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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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學是一門基礎學科,人文社會學科。本文將介紹本科歷史專業(yè)的論文開題報告。

  本科歷史專業(yè)的論文開題報告:

  一、選題依據及研究意義

  在當代,判例不是我國法律的淵源,但在司法實踐中,判例卻發(fā)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在社會迅速發(fā)展的過程中,新的法律問題層出不窮,成文法自身的缺陷也表現得比較明顯,對判例法進行研究具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中國當代法制建設仍然受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制約,而中國古代法律具有鮮明的判例法傳統(tǒng)。在這種背景下,考察中國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征,能夠為當代法制建設提供有益借鑒。

  研究我國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征,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中國古代法律形式的演變,深入了解我國古代判例存在的原因、條件及價值,進而加深對于中國古代法律的特征的認識,并進一步理解傳統(tǒng)法律文化對當代法制建設的影響,并從判例法角度為當代法制建設提供有益的借鑒。

  二、選題研究現狀

  我國法律史學界對中國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征的討論與研究是多角度的,學者主要從以下方面對該問題進行了論述:中國古代判例的存在形式、效力及發(fā)展演變情況;判例與制定法的關系;中國法律的判例法特征形成的原因;中國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征對當代法制建設的啟示。

  總體上看,學術界就該問題進行專項研究的論著較少,往往是在論述其他相關問題時間接有所涉及;研究某一具體朝代中判例的論著比較多,從宏觀的角度把握中國古代法律判例法特征的論著比較少;雖然對中國法律的判例法特征形成的原因作了一定解釋,但切入點比較陳舊,原因分析比較膚淺;研究方法多拘泥于歷史分析法,缺乏將中國古代的判例與英美法系國家的判例進行比較性研究的成果;關于古代判例法對當代法制建設的影響也缺乏辯證的分析,也未能提出更多的建設性意見。

  三、研究內容(包括基本思路、框架、主要研究方式、方法等)

  1、基本思路

  筆者將依據古籍資料,從中國古代法律中所存在的判例入手,闡述其發(fā)展歷程,分析出其存在原因,以及其在中國古代法律體系中的地位、作用及價值,進而總結出中國古代法律的判例法在其整個發(fā)展過程中所體現出的特征。而后聯系實際,結合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在司法實踐中的作用,分析中國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征對當代法制建設的影響及啟示。

  2、論文框架

  本文將從四個方面進行論文寫作:第一部分分析我國古代法律中所判例的演變過程和存在原因;第二部分分析我國古代法律中判例法的地位與作用;第三部分總結我國古代法律判例法特征的表現;第四部分闡述古代法律的判例法傳統(tǒng)對我國當代法制建設的現實意義。

  3、主要研究方式

  本文采用層層遞進的方式進行研究,首先從制度層面著手,介紹我國古代法律中的判例,而后理性分析其存在原因,并深入闡述其地位與作用,在前文基礎上,歸納我國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的特征,最后,結合現實,闡述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的現實意義。

  4、研究方法

  (一)歷史分析法。研究例在中國古代法律體系中的發(fā)展歷程,總結其演變的規(guī)律,總結出判例在中國古代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比較分析法。將中國古代法律中所存在的例與律進行比較,將中國古代法律中的例與普通法系中的例進行比較,通過比較,更清晰展示中國古代法律中判例法的特征。

  四、論文提綱(含論文選題、論文主體框架)

  淺析中國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征

  一、中國古代法律中的判例

  (一)中國古代法律中判例的發(fā)展歷程

  從奴隸社會的法制入手,并從封建社會各朝代中擷取代表性法律形式,梳理出古代法律中判例法的演變情況,為后文的研究奠定基礎。

  (二)判例在中國古代法律體系中長期存在的原因

  從立法技術、立法機關與司法機關的關系、中國人的思維方式等角度入手,分析判例在中國古代法律體系中長期存在的原因。

  二、中國古代法律的判例的地位與作用

  (一)例在中國古代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主要從例與制定法的關系入手,分析判例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的變化情況。

  (二)例在中國古代法律體系中的作用

  在前文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個案分析例在中國古代法律運行過程中所起的作用。

  ……

  五、論文主要參閱文獻

  [1] 張晉藩:《中華法制文明的演進》[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2] 張晉藩:《中國法制通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 張晉藩:《中國法律的傳統(tǒng)與近代轉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4] 何勤華:《秦漢時期的判例法研究及其特點》[J].法律圖書館。法律論文資料庫。2000.11.24

  [5] 汪世榮:《中國古代的判例研究:一個學術史的考察》[J].中國法學,2006(1):82-89

  [6] 汪世榮:《陜甘寧邊區(qū)刑事調解判例判詞點評》[J].中國審判,2XXX(4):76-77

  [7] 武樹臣:《“混合法”--成文法與判例法相結合》[J].政治與法律,1996(5.):1

  [8] 湯唯:《試論中國法律文化的發(fā)展道路》[J].新疆社會科學,1994(6):63-68

  [9] 姚旸:《清代刑案律例發(fā)展的內因淺析》[J].歷史檔案,2XXX(2):25-31

  [10] 李玉年:《元代法律體系之構建--元代法律組成解析》[J].安徽史學,2XXX(3):39-43

  [11] 王貴東:《我國古代判例法的特征及其啟示》[J].湖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XXX(6):123-124

  [12] 謝天:《論中國古代法中的例》[J].甘肅政法成人教育學院學報,2006(4):98-100

  [13] 趙玉環(huán):《中國古代判例制度及其特征》[J].政法論叢,2005(5):86-88

  [14] 吳雪元:《談我國實施判例制度的條件》[J].法學,1991(12):21

  六、研究進程安排(包括提綱、一稿、二稿、定稿起訖時間)

  1、完成開題報告、文獻綜述 2XXX.10.5-2XXX.10.25

  2、完成一稿 2XXX.10.26-2XXX.12.25

  3、完成二稿 2XXX.12.30-2XXX.2.25

  4、完成三稿 2XXX.2.27-2XXX.3.15

  5、完成定稿 2XXX.3.16-2XXX.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