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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識是領導干部的基本素質論文

時間:2021-10-01 12:15:14 法學論文 我要投稿

法律意識是領導干部必備的基本素質論文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并寫入憲法修正案、黨的十六大報告重申并強調的治國方略;十六大報告第一次提出了“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為了實現(xiàn)這個目標必須要求“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特別要著重提高領導干部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以“加強對執(zhí)法活動的監(jiān)督,推進依法行政,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執(zhí)法水平,確保法律的嚴格實施”?梢姟耙婪ㄖ螄薄ⅰ敖ㄔO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對領導干部的基本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認為,領導干部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進程中,不僅僅是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黨務政務工作者,是而且應當是國家法律工作者。因此,以現(xiàn)代法治觀念為核心的法律意識就是領導干部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

法律意識是領導干部必備的基本素質論文

一、在依法治國和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條件下,必須重新全面認識領導干部的法律地位,并明確領導干部也屬于國家法律工作者。

關于領導干部的法律地位問題,是我們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條件下不可回避、也必須弄清的問題。本文認為,要說清領導干部的法律地位,必須首先明確領導干部這一概念。

由于領導干部在社會職業(yè)分工中的歸類,并不象工人、農(nóng)民、教師、醫(yī)生那樣獨立。因此對“領導干部”這一概念的涵義、及其包括的范圍,不僅經(jīng)常與“國家工作人員”交叉混同,而且我國法律至今沒有統(tǒng)一和明確的表述。由于我國在黨的十四大以前長期政企不分、政(府)事(業(yè)單位)不分、政(府)社(會團體)不分、黨政不分,不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干部,各級黨組織中有一定級別的黨務工作者當然是干部,就連事業(yè)單位中有一定級別的技術人員和行政管理者、企業(yè)中有一定級別的管理人員、甚至各類社會團體中的工作人員也是“干部”或“領導干部”。這樣不僅形成了實際生活中的以黨政領導干部為中心的龐大的“干部”隊伍,而且也就形成了將那些靠國家財政撥款而獲得行政經(jīng)費的單位中的工作人員,即有國家組織人事部門管理、拿固定工資的人員,統(tǒng)稱為“干部”的觀念。

改革開放以來,由于經(jīng)濟體制改革帶來的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利益關系的調整;以及政治體制改革所形成的政府職能轉換,使人們對于“干部”這一概念的認識,由模糊到今天相對清晰了。這不僅因為各類社會組織,及其各類社會職業(yè)人員,通過改革,十分明顯地改變了各自在社會中的地位,絕大多數(shù)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非專職黨務工作者,不必再套用干部編制的行政級別,也可以體現(xiàn)自己在社會中應有的地位,而是在逐漸恢復和建立的各級各類職稱制度中,各歸其位;而且也因為我國法律文件中對“國家工作人員”這一概念的范圍,規(guī)范得越來越明確!邦I導干部”與“國家工作人員”在范圍上雖然有重疊交叉,但公務員制度的確立以及82憲法、97刑法中對國家工作人員概念的明確,使我們對領導干部概念的內(nèi)涵、外延也就越來越清楚了。因此本文所稱的領導干部,就是既包括依法選舉、任命或其它法定程序產(chǎn)生的,并依法執(zhí)掌國家政權的具有一定級別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包括中國共產(chǎn)黨各級組織中的專職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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