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類常見職場招聘陷阱

時間:2018-12-31 12:00:00 資料大全 我要投稿

六類常見職場招聘陷阱

  據(jù)某專業(yè)網(wǎng)站進行的一次調(diào)查顯示,70%的求職者遭遇過職場陷阱,

六類常見職場招聘陷阱

。試用期結束即失業(yè)、要工作先付錢、說是合同制卻成勞務工……面對如此種種的職場陷阱,求職者自身防范很重要。在此,我們就六類常見職場陷阱的辨別應對給出提醒,以供參考。

六類常見職場招聘陷阱

  學法律:不因“試用”丟權益

  表現(xiàn):公司年終招人,新進的人員換了一撥又一撥,試用期的結束意味著勞動關系的結束。原本用來增進相互了解而協(xié)商約定的考察期如今成了許多求職者難以名狀的隱痛,雙向的試用原則更多地淪為企業(yè)方的霸王決斷和對求職者的苛求,求職者不禁要問:試用期,難道這就是盡頭?

  提醒:如今,試用期時遭遇不公已是職場上的常見現(xiàn)象,面對莫名其妙的“變相辭退”,不少人只能是有苦說不出。事實上,求職者在選擇所要加入的公司前就應該做好功課。其中,了解招聘公司歷年招收員工的情況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通過公司以前的招聘情況,例如錄取比例數(shù)等,以便得知該公司的用人方式。如果該公司以前就存在試用期后很少留用員工的情況,或是該公司頻繁地招人、換人,那么求職者就要警惕了,盡量避免陷入其中。

  再者,在試用期間,勞動者提高自身的保護意識是最為關鍵的,首先要了解與試用期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條款中明確規(guī)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nèi),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nèi)享有報酬權,公司有為員工繳納四金的義務。如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應在試用期最后一天勞動者下班以前通知勞動者,過了這個時間,應認為勞動者已經(jīng)試用合格,轉為了正式員工。

  如果老板借試用之名不與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求職者可通過舉報投訴來維權,而且事實勞動關系也同樣受法律保護。諸如此類的法律法規(guī),勞動者知道得越詳細,其權益就越有保障,不會陷入公司設置的陷阱中無可奈何。因此,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條款,明確試用期期限和在此期間的待遇,若有疑問,及時向法律部門咨詢,使自身的權益得到最全面最大程度的保障。

  對于《勞動法》中出現(xiàn)的錄用條件,勞動者不能任憑單位說了算,有些不規(guī)范企業(yè)可能利用“暗箱操作”、“內(nèi)部控制”等方式,變著法子解除勞動合同,對此,有關法律人士建議,勞動者可以依據(jù)招聘廣告的內(nèi)容為錄用條件,仔細了解公司對其試用期考核的標準和評斷方式,無論最終的考核成績是一個簡單的分數(shù),或一個復雜的綜合考核結果,或是上級或指導人的評語,勞動者都有權知道。同時,用人單位也都有法定的義務對試用期的勞動者進行考核,并保留相應的文件。

  勤考察:培訓廣告不輕信

  表現(xiàn):宣傳廣告上寫著培訓學校師資雄厚,“國內(nèi)名師”、“專業(yè)權威”……名頭一個比一個大,待到真正開課時,才發(fā)覺廣告中的名師不見蹤影,名不見經(jīng)傳只要經(jīng)過包裝,一樣可以冠上名家稱號;除此之外,廣告信息夸夸其談,“保證全部合格”的承諾下得輕而易舉,課時嚴重縮水,繳了學費頓覺上當?shù)膶W員只剩嘆息:培訓學校,想說愛你不容易,

資料共享平臺

六類常見職場招聘陷阱》(http://clearvueentertainment.com)。

  提醒:隨著市場化競爭愈演愈烈,求職者不辭辛勞地奔走“充電”,想通過各類“證書”提高自身“含金量”,這造就了一個繁榮的培訓市場,但培訓機構魚龍混雜,優(yōu)劣參差不齊,在選擇適合自己需要的培訓學校前,最好仔細查閱各學校的具體情況,包括學校是否資質齊全等,也可以向周圍參加過該校培訓班的學員了解教學情況,總之,選擇那些有資質、國家承認的教育機構舉辦的培訓班相對比較有保障。報名前,不妨再提前打個電話咨詢或者前去學?疾煲环。因為通過咨詢、實地考察,不僅可以了解到更多培訓公司的培訓方式和培訓內(nèi)容,還可以核實該培訓機構是否正規(guī)。通常正規(guī)的培訓公司,其咨詢?nèi)藛T的回答也都具備專業(yè)知識。

  若是職業(yè)資格證書培訓,不要輕信宣傳廣告所說的效果如何之好,越是肯定、誘人的承諾越需要提防,也不要盲目相信資格證書,因為很多企業(yè)看重的還是應聘者的`實戰(zhàn)工作經(jīng)驗和工作能力,證書只是錦上添花。并不是你有了證書別人就會給你職位,在選擇培訓時自己一定要有足夠的思想準備。

  護荷包:變相押金不埋單

  表現(xiàn):“恭喜您加入到我們的隊伍中來,請先繳納服裝費、檔案管理費、培訓費……”話沒說兩句,先給你開帳單,各類費用的來頭說得有鼻子有眼,工作尚未定論,荷包率先不保,要想得到工作似乎這金那金的一樣不能省,而事實上,金錢大多打了水漂,工作逼得你自己開口說退出,最后剩下的只是:輕輕地我走了,不帶走一分我的錢財。

  提醒:在應聘過程中,類似這樣的情況并不罕見,對此,職業(yè)顧問認為凡是簡單聊兩句,草草應付面試后就說你被錄用的招聘企業(yè),往往重視的是你的 “財”而不是“才”。求職者應聘時要掌握好一個原則,即不要在應聘的過程中向招聘單位繳付任何形式的費用或抵押證件。在勞動保障部頒布的《勞動力市場管理規(guī)定》中明確規(guī)定:禁止用人單位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等行為。

  因此,用人單位要求就業(yè)者在簽訂合同的同時,繳納抵押金、風險金等以防止就業(yè)者違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求職者在遇到此類情況時,可以大膽地提出拒絕,不要相信單位給出的適時退款的承諾,“如果用人單位連國家的規(guī)定都不遵守,他們怎么會遵守對求職者許下的其他承諾呢?”如果求職者已繳納了此筆費用,有權在進入用人單位后隨時要求予以返還。也可以通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向勞動監(jiān)察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細思量:認清蠱惑不上當

  表現(xiàn):每次搜索招聘網(wǎng)站,總能看到這家公司的招聘啟事,不知道是因為公司用人的要求太高,還是這個社會真的缺乏他們需要的人才,他們似乎永遠都招不到理想的員工,疑惑中卻不知企業(yè)如此行為,意不在招人,目的是宣傳,此時驚呼:原來醉翁之意不在酒。

【六類常見職場招聘陷阱】相關文章:

1.六類職場陷阱需謹慎

2.六大常見招聘陷阱

3.職場招聘陷阱我們應該常提防

4.跳槽高峰期常見的招聘陷阱

5.警惕六類合同“陷阱”

6.教您防范職場常見10種陷阱

7.初入職場中的常見求職陷阱

8.求職招聘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