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施工合同

時間:2023-01-11 19:14:5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2023建設施工合同范本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2023建設施工合同范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2023建設施工合同范本

2023建設施工合同范本1

  發(fā)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第一條_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管理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_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盻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______________年;

  ⒊_裝修工程為____________年;

 、確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________________年;

 、礯供熱與供冷系統為__________________個采暖期、供冷期;

 、禵住宅小區(qū)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________________年;

 、穇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_質量保修責任

 、盻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fā)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瞋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⒊_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guī)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確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fā)包人組織驗收。

  第四條_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_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fā)_包_人(公章):_承_包_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_月_日年_月_日

2023建設施工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甲方為改善居住條件,在自家院內新建一棟兩層住房,經雙方協商,承包給乙方施工建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房屋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乙方承包甲方房屋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承建項目

  1._工程名稱:東華鎮(zhèn)東華村委會夸苴八隊王同鋒家住房工程。

  2._工程結構:底框磚混結構房屋一棟,一樓一底共兩層。

  3._建筑面積:約310㎡(最后以實際建筑面積為準)。

  4._工程內容:乙方按照甲方實地、內部結構草圖及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房屋主體工程,包括墻體、梁、柱、樓梯、樓面施工、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一樓地面、門前臺階施工。

  第二條:承包方式及費用

  1._工程包工不包料。甲方負責采購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乙方負責施工,并負責所有施工用具設備。

  2._施工費用:按建筑面積甲方付給乙方每平方米138元(大寫壹佰叁拾捌元整),澆灌好一層合格后預付貳萬元,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后全部結算付清。

  第三條:工程質量要求

  1._整個工程應按照甲方實地、內部結構草圖及甲方提出的要求施工,達到國家建筑施工規(guī)范要求。墻體、梁、柱水平度、垂度相差不超過1.5cm。

  2._房屋內部按甲方草圖布局,工程施工中科學合理放線,具體尺寸需要變更時,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處理,每一道施工環(huán)節(jié)需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下一施工環(huán)節(jié)。

  3._若乙方施工中質量不合格,一律拆除重新施工,所造成的施工費及材料費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工程工期

  1._經雙方協商,工程從澆灌鋼混柱之日起,兩個月完工(日期為20xx年6月20日-20xx年8月20日)

  2._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因為下雨和建筑材料拖延,交房日期可順延;若由于乙方人為原因工程延時或故意拖延工期,甲方扣除乙方施工費,延時一天扣除施工費300元(大寫叁佰元整)。

  第五條:安全責任

  甲、乙方共同提高安全意識,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法》,勞保措施,施工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規(guī)范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出現病、傷、亡,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第六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在6月20日前完成地基開挖,石腳支砌,地基回填,準備好水路電路,確保乙方按時施工。

  2.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必須聽從甲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堅持節(jié)省、不浪費的原則,不能隨意帶走甲方的任何建材。

  3.施工前,乙方應將工程材料預算(水泥、磚、鋼筋、沙石等數量、門窗尺寸尺寸等)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采購;施工中,工程需增減用料時,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4.甲方應按照約定時間支付乙方施工費用,乙方不得長期停工或提出多加工錢等無理要求,否則本合同終止。

  5.施工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二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建設施工合同范本3

  建設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原有一層因現須要加建二層,以包工給乙方施工,為了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經雙方協商成達協議如下:

  一、甲方供應原材料,乙方負責從主體到裝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設計方面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意見執(zhí)行。

  二、單價,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壹佰叁拾伍元付給乙方(包水電安裝在內)。

  三、質量要求:主體二層上下垂直誤差應在2公分之內,不能超過2公分,砂漿應飽滿,裝修抹灰要求中級,偏差度應按施工規(guī)范實行必須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地板磚、無空鼓、歪斜、缺欏、掉角,其它裝修應符合施工規(guī)范。

  四、主體結構要求,板面筋布150mm×150mm,扎筋應按建筑施工強制性要求滿扎、立柱、挑梁、圈梁、次梁應按物理學性能的制作,混凝土澆灌要求,立柱樓板、梁所有澆筑混凝土標號C20,立柱,梁無空洞和露筋,樓面平整無裂縫。

  五、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保證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如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自身傷亡和第三者傷亡事故,一切后果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付款辦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雙方協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望雙方共同執(zhí)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建設施工合同范本4

  發(fā)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4。資金來源:

  5。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計劃開工日期:年月日。

  計劃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元);

 。3)專業(yè)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元)。

  2。合同價格形式:

  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1。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fā)包人執(zhí)份,承包人執(zhí)份。

  發(fā)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ê炞郑ê炞郑

  組織機構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2023建設施工合同范本5

  合同編號:

  訂立合同雙方:

  定作人:(以下簡稱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負責)人:

  簽約人:

  定作人承辦單位:

  聯絡人:

  聯系電話:

  定作人機構地址:

  傳真電話:

  承攬方:(以下簡稱乙方)

  承攬方法定代表(負責)人:

  簽約人:

  承攬方營業(yè)執(zhí)照:

  施工資質:

  承攬方施工項目經理:

  手機:

  承攬方機構地址:

  傳真電話:

  銀行開戶許可證:

  開戶行:

  帳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加工承攬下列工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為加強雙方的相互配合,保證甲方郵政生產樓裝飾工程順利竣工。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標的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制做的grs裝飾件及安裝工程標的額約為:_______元。

  第二條制作grc裝飾件規(guī)格、單價(單價款單位:平方米/人民幣元)略

  注:以上每平方米grc裝飾件固定結算價,包含:包工、包料、包一切稅費,grc裝飾件的總平方米及合同總金額以最后交工實際測量平方米為準。

  第三條工程概況及承包范圍

  1、工程名稱:_______郵政局生產業(yè)務樓歐式外觀裝飾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郵政局生產業(yè)務樓施工現場

  3、承包范圍:grc裝飾件安裝,藝術修形、刮膩子、修磨、涂料粉刷;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grc裝飾材料廠商:_______);

  5、工程造價:本工程總造價按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午參加_______組織的工程招標會上中標單價,竣工按中標單價及實際工程量決算。

  第四條工程期限與保障責任

  1、本工程施工期限為自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章生效之日起計_______天;

  2、甲方要求變更方案或增加工程內容所涉及的時間在原定工期外順延;

  3、因現場停水、停電、運輸進場障礙或出現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五條甲方責任

  1、提供現場施工用水、電、堆放材料場地及施工人員食、宿臨時用房;

  2、提供施工用雙排腳手架;

  3、負責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間的協調工作;

  4、嚴格監(jiān)督施工質量,組織工程驗收。

  第六條乙方責任

  1、負責安裝中所有有材料供應。施工主要材料必須有合格證明資料,如:材質單、合格證等;

  2、認真組織施工,嚴格按《grc外裝飾工程施工驗收標準》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人身、設備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負責安裝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

  5、因乙方責任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應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工程付款及結算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價及結算方式按下列方式辦理:本工程已經招標認價、原預算單價甲方不再審計。應甲方要求工程變更增減,其費用依據預算明細的單價計算工程量,據實計算匯總工程總價款;

  2、乙方帶料進場開始施工_______日內,甲方撥付工程總價_______%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裝完成,驗收報告簽字之日起_______日內,再撥付工程總價_______%;

  4、工程質保金為工程總價_______%,質保期_______年。質保金在_______年后無工程質量問題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

  第八條施工及竣工驗收

  1、安裝要符合歐式裝修風格,線條明暢、凹凸對正,尺寸標準及形位誤差應服從于實際藝術效果;

  2、如施工中甲方要求變更施內容、范圍、應征得乙方同意并辦理補充條款,并經甲、乙雙方現場代表簽字作為合同附件進入決算,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施工。

  3、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內,組織驗收。超過七日未予答復時,乙方有權視為已驗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條乙方服務承諾

  1、乙方承諾為甲方制作的grc裝飾件保修兩年,使用壽命不少于_______年,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一年內免費為甲方更換grc裝飾件,兩年內免費維修,超過兩年維修只收取材料費,維修保證_______小時趕到現場;

  2、乙方承諾對本單位安裝的.grc裝飾件工程,進行終身維護;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grc裝飾件損壞,乙方保證進行維修,但要收取材料費。

  第十條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質量要求施工,隱瞞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原材料、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質論價扣減合同價款外,甲方還應從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_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時限向乙方撥付貨款,每逾期一天,除補交貨款外,應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時間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從應撥付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_______元違約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條件撥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工期順延,乙方按每日_______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時加罰違約金。

  第十一條糾紛的處理

  當事人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第_______種方式,作為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佟⒁蚵男斜竞贤l(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簽約人:簽約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2023建設施工合同范本6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工程預算報價表》、《施工圖紙》)。

  6、質量標準:質量驗收標準按國家頒布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7、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詳見《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詳見《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第二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工程造價:總承包價為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裝修工程包含的項目詳見《工程預(結)算表》。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除合同另有約定或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方可作調整:

 。1)甲方提出設計變更、材料變更和項目變更;

 。2)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因素。

  第三條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fā)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歷天。

  2、有下列情況之一,并經發(fā)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fā)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fā)包方損失。

  第四條工程保修

  1、保修內容、范圍:工程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內容。

  2、保修期限:按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合格之次日算起,保修期為壹年。保修期內,乙方提供工程的免費維修服務。工程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后的24小時內到場勘查,并在三天內維修完畢。

  第五條施工圖紙

  雙方同意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六條工程款撥付和結算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預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結算表》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

  2、工程竣工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結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結算表》并核對無誤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二筆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

  3、乙方指定收款賬號信息為: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收款賬號發(fā)生變更的,乙方應及時通過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將款項轉賬至上述賬號,即視為乙方收到相應款項。

  第七條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有權對工程質量及施工進度等進行檢查、監(jiān)督,并對發(fā)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工程內容進行增加或者修改,乙方應積極配合。

  4、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符合相關質量要求,并在材料運送到施工現場后及時通知甲方進行查驗。如因質量問題或規(guī)格差異造成工程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5、乙方保證擁有承包該工程的合法資質,并應按相關要求及標準進行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務。

  6、乙方保證嚴格執(zhí)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及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并留存施工記錄。

  7、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規(guī)范、防火安全規(guī)定、施工規(guī)定及質量標準。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出現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乙方應保護好原場所的辦公設施、設備,保證施工現場整潔,工程完成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八條工程驗收

  乙方在工程完成后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查驗后對工程質量提出異議的,乙方應配合重驗,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及時通知甲方進行復驗。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未全面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糾正違約行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不良影響并賠償守約方所遭致的損失。

  2、若因乙方未能在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工程項目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每遲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工程總承包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遲延超過10天的,甲方有權單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當于工程總承包價50%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違約行為而支出的賠償款、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3、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當于工程總承包價50%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違約行為支出的賠償款、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第十條合同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除,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互利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后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_貳__份,雙方各執(zhí)__壹__份,合同自雙方簽名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畢后自行終止。

  4、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3建設施工合同范本7

  甲方:

  乙方:

  經學校會議協商,甲方將校園文化建設墻體清水墻、粉刷教室6個、灶房門前污水沉淀池工程施工承包給乙方(韋性智)。施工期限20xx年8月1日——20xx年8月20日,必須按時保質保量完工。乙方負責施工,甲方提供材料,為保證工程計劃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工程概況及造價

  1、部分墻體清水墻

  清水墻面積(每平方米10元)

  六年級教室左前方_18.5×2.0=37.0㎡

  教師東后墻_28.33×1.72=49.3㎡

  教室西后墻_28.23×1.72=48.6㎡

  合計37.0+49.3+48.6=134.9㎡

  總價格:_134.9㎡×10.00元/㎡=1349.00元

  2、粉刷1—6年級教室(每間教室500元)

  教室數:6間

  總計:6間×500.00元/間=3000.00元

  3、灶房門前污水沉定池

  人工工資_120.00元/天×4天=480.00元

  二、工程所用材料

  1、文化墻體清水墻

  水泥_1噸×260元/噸=260.00元

  砂子_10方×55元/方=550.00元

  合計:810.00元

  2、教室墻體粉刷

  膩子粉_20袋×16元/袋=320.00元

  801膠_2桶×50元/桶=100.00元

  乳膠漆(蘋果綠)2桶×165.00元/桶=330.00元

  砂紙_20張×0.5元/張=10.00元

  砂紙掌子_2個×5.00元/個=10.00元

  刷子_2個×5.00元/個=10.00元

  合計:780.00元

  3、沉定池

  U型槽_8個×40.00元/個=320.00元

  4寸水管_2根×100.00元/根=200.00元

  水泥_2袋×13.00元/袋=26.00元

  蓋板_2個×30.00元/個=60.00元

  合計:606.00元

  以上一、二項合計人民幣7025.00元,大寫:柒仟零貳拾伍元整。乙方完工后,交由甲方驗收合格后,付款給乙方。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2023建設施工合同范本8

  發(fā)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層數:_____________

  結構類型:________________ ;檐高/跨度:_____________米

  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等級(優(yōu)良或合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監(jiān)制

  一九九五年八月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99-0201)擬定的,適用于建筑面積在XX平方米以內或承包造價在50萬元以內的建筑工程。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歷天數為____天 。工期如需提前,按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_____天。

  1.2承包方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后在合同中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圖紙

  發(fā)包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_____套圖紙。

  第3條發(fā)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

  發(fā)包方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 ;

  項日經理姓名:_______________ 。

  第4條發(fā)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完畢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筑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除,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xù),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并于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擾民問題,合同簽訂后______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后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huán)境中施工時,發(fā)包方按有關規(guī)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相關的經濟支出。

  第5條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_______日向發(fā)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己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

  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guī)定,負責安全保衛(wèi)、清潔衛(wèi)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 (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fā)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guī)定處置,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后________天內向發(fā)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6條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并于48小時前通知發(fā)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fā)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guī)范要求,發(fā)包方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fā)包方己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因發(fā)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fā)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fā)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6.2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guī)定,向發(fā)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fā)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fā)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發(fā)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xù)后,發(fā)包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guī)定向質量監(jiān)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guī)定,對交付發(fā)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7條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7.1 施工中發(fā)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發(fā)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fā)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并于5天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承包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fā)包方承擔,發(fā)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2 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條工程價款及結算

  8.1 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guī)定,在合同生效后,發(fā)包方按下表約定分_____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發(fā)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應付款的利息。

  撥付工程款時間(工程進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造價百分 比

  金 額人民幣(元)

  第9條材料設備的供應。

  9.1 發(fā)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供應材料設備,如與(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 發(fā)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 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fā)包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10條爭議

  發(fā)包方、承包方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_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11條違約

  發(fā)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fā)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第12條合同份數。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fā)包方承包方雙方分別保存;副本_______份。

  第13條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材料或設備名稱

  規(guī)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供應時間

  送達地點

  備注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即日起生效)

  發(fā)包方 (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承包方(章)_________

2023建設施工合同范本9

  發(fā)包人: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建筑面積約_960_平方米

  資金來源:自籌、集資建戶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設計圖紙范圍內(地皮面積270㎡)的土建、主體工程、外墻普通涂料裝飾、內墻粉刷粗到、室內排污排水系統、化糞池、出檐、公共過道、樓梯間白灰、底層地面砼層墊層。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天。

  四、質量標準要求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并保證房頂不滲水。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約_壹佰肆拾貳萬零捌佰元整_(¥:1420800元),按_1480_元/㎡計算。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給乙方,即不再支付任何補助費用。

  六、合同付款方式:

  乙方第貳層封頂后(含基礎),甲方按造價70%支付前兩層工程款,以后每現澆一層按造價80%付款。

  七、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

  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支付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九、相關合同條款(未用條款):

  (一)甲方將水、電在開工前接入施工現場,包括路道,施工過程中,所耗用的水電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提代承擔人搭建施工人員辦公、臨時住房的.場地,積極配合內助分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三)甲方負責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以及鄰近建筑物、建筑物的保護工作,乙方不承擔一切稅費。

  (四)乙方承擔所有施工使用的水、電費用。

  (五)工程所需繳納的建筑營業(yè)稅及其他各種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不負責任。其他的所有報建費用由甲方負責。

  (六)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所有保衛(wèi)、安全工作責任,并對其所有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各種工傷情況負全部責任,甲方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七)工程如中途因甲方報建等原因停工,甲方應按完成進度進行結算,并承擔與工程直接相關的經濟損失。

  (八)相關施工要求及計算方法、違約責任:

  1、出檐、走廊、陽臺折半計算面積,屋頂如有斜屋面折半計算。

  2、工程所需的所有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甲方須提前通知乙方,如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負全責,甲方還可要求返工。

  3、排污排水系統必須布局合理,總管、水溝、化糞池要完全能夠滿足總棟房屋排污、散水要求。

  4、甲方必須按期按要求竣工,若延期按每天伍佰元處罰。

  十、

  1、如果甲方按進度無法支付工程款,按3%月息計算。

  2、鋼材品牌鴻泰或白露錳鋼,水泥標號325#。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建設施工合同范本10

  發(fā)包方(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臺江縣知行希望小學柴棚頂棚和食堂門口雨棚

  二、工程地點:_知行希望小學

  三、工程內容:柴棚頂棚和食堂門口雨棚

  四、承包形式:_總承包,包工包料。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10天

  開工日期:20xx年8月25日

  竣工日期:20xx年8月27日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可相應順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電8小時以上或連續(xù)間歇性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xù)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停電2天以上;

  2、因臺風暴雨颶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三條 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和采購

  一、工程材料、設備由乙方采購。包工包料。

  二、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

  第四條 工程驗收和付款

  經核算,建設工程總價為:陸仟圓整(6000元),工程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合格方可向乙方付款。

  第五條 附則

  一、甲方代表:_乙方代表:_。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_乙方:

  代表:_代表:

  年_月_日_年_月_日

2023建設施工合同范本1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根據_縣人民政府關于中小學危房改造的有關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_小學學校建設施工事項協議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鄉(xiāng)_小學校舍建設

  2、工程地點:_鄉(xiāng)_小學原校址

  3、工程內容:

  (1)新建教室、辦公室、多功能室、餐廳71間(約1980平方米);

  (2)廁所6間(約120平方米);

  (3)傳達室2間(約40平方米)

  (4)院墻:100米(含大門)

  (5)硬化路面:厚度大于15厘米。(小計1520平方米)_①大門前主路200平方米;

 、谠簝戎髀800平方米;

  ③教室門前340平方米

 、軒㈤T衛(wèi)范圍內硬化180平方米。

  (6)餐廳內灶臺2口,操作臺1個。

  (7)配套水電工程。

  (8)平整校園,壘擋土墻100米。

  二、質量要求:

  符合《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平房建設質量要求》

  三、圖紙:

  使用《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平房建設施工圖紙》

  四、工程施工要求:

  1、門窗要求:尺寸見圖紙,門框使用東北松,上亮穿16號鋼筋6根,鋼筋內涂防銹漆,外涂調和漆,所用木材必須烘干后制作。刮膩子刷低油,再刮膩子刷調和漆三遍。鋁合金窗使用標準1.2CM厚鋁材,顏色由甲方定。

  2、散水坡:散水坡(三面),每間設一縱溝。

  3、每口教室設前后兩塊黑板,標準為4米×1.2米。

  五、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

  六、質量監(jiān)督:

  工程的'第一質量監(jiān)督責任人為施工學校校長,縣危改辦進行重點環(huán)節(jié)(基礎、鋼筋及制作、砌墻過程、屋架、水電、屋面防水等)質量監(jiān)督。通不過驗收的不能進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工程結束后,未經質量監(jiān)督人同意,不得申請驗收。

  七、質量保證:

  土建工程部分基礎、墻體50年不裂縫及變形;防水20xx年;水電:50年。

  八、安全責任:

  乙方確保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期間發(fā)生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害的由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九、施工、材料質量責任:

  因工程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工期延誤和返工損失由乙方承擔。如:材料、規(guī)格、型號質量不符合要求,由乙方負責調換,保證工程質量。

  十、合同金額:

  大寫:

  小寫:

  十一、資金撥付方式:

  工程開工,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30%啟動資金,剩余款項在竣工通過縣危改辦組織的驗收,質量要求達到合格后,(除合同金額3%的質量保證金外)甲方一次性撥付到位。通不過驗收的甲方拒付工程款項,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補助款撥付,乙方必須提供相關建筑業(yè)手續(xù)及建筑業(yè)發(fā)票。

  十二、以上條款未盡事宜,施工過程中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_縣危改辦一份。

  十四、合同工期。

  開工時間:

  竣工時間:

  合同工期:

  十五、合同簽字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合同訂立地點:

  甲方:_(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_(章) 乙方法人代表:

  甲方開戶銀行:_帳號:

  乙方開戶銀行:_帳號:

2023建設施工合同范本12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了確保甲方房屋施工順利進行,為明確雙方在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本著雙方"責、權、利",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況

  該工程位于磚混五層樓房,基礎為鈴筏形基礎;一、二層為現澆板,其余樓層為預制板,構造柱,圈梁,木瓦屋面等。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料不包工的方式承包給乙方。

  三、工程承包范圍

  按甲方提供施工圖,乙方負責所有施工機械(木模,釘子,鐵絲,腳平架等),從基礎土方工程到房屋竣工中的瓦工,木工,鋼筋工等所有施工內容。外墻正立面貼外墻磚,其它墻面為水利砂漿。五層樓地面貼地面磚,衛(wèi)生間,廚房,樓梯踏步所有貼墻地磚。

  四、承包價格及付款方式

  1:價格:14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建筑面積按照國家規(guī)定計算方式計算,增減工程量按照市場行情,雙方協商解決。

  2:基礎竣工后付款人民幣5000元整;每一層主體蓋板完工后付款人民幣4000元整,內外粉刷完工后付款XX0元整,春節(jié)前無質量問題余款一次性付清,(如有質量問題返工達標后,另外賠材料)。

  五、工期及安全責任

  工期從20xx年6月28日到20xx年10月28日竣工。推遲一天罰款200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間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項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按工程的要求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員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員、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員工傷害的,由第三人負責,與甲方無關。

  2、施工中乙方不得從事與施工無關的事,專業(yè)施工人員持證上崗;高空作業(yè)部分必須在采取切實可行的安裝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須安排適當監(jiān)護人員,電焊作業(yè)注意防火等。

  施工過程中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乙方不得轉讓給第三人,特別是不得轉包、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慨不結算,乙方無條件賠償。

  以上合同望雙方遵守各自責任,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日期生效。

  甲方:

  乙方:

  _年_月_日

2023建設施工合同范本13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4。資金來源:

  5。工程內容: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工期總日歷天數:

  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

  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fā)包人執(zhí) 份,承包人執(zhí) 份。

  發(fā)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郵政編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郵政編碼:

2023建設施工合同范本14

  建設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原有一層因現須要加建二層,以包工給乙方施工,為了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經雙方協商成達協議如下:

  一、甲方供應原材料,乙方負責從主體到裝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設計方面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意見執(zhí)行。

  二、單價,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壹佰叁拾伍元付給乙方(包水電安裝在內)。

  三、質量要求:主體二層上下垂直誤差應在2公分之內,不能超過2公分,砂漿應飽滿,裝修抹灰要求中級,偏差度應按施工規(guī)范實行必須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地板磚、無空鼓、歪斜、缺欏、掉角,其它裝修應符合施工規(guī)范。

  四、主體結構要求,板面筋布150mm×150mm,扎筋應按建筑施工強制性要求滿扎、立柱、挑梁、圈梁、次梁應按物理學性能的制作,混凝土澆灌要求,立柱樓板、梁所有澆筑混凝土標號C20,立柱,梁無空洞和露筋,樓面平整無裂縫。

  五、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保證安全

  第一,質量第一,如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自身傷亡和第三者傷亡事故,一切后果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付款辦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雙方協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望雙方共同執(zhí)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建設施工合同范本15

  發(fā)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fā)、承包人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guī)模及結構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綜合單價或費率:□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詳見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文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七、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并履行本合同書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發(fā)包人承諾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并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本合同生效。

  發(fā)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fā)包與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訂。招投標工程的專用條款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1.3 發(fā)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執(zhí)行本工程投資計劃的當事人,或其他指定負責管理本工程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發(fā)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7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應等級執(zhí)業(yè)資格或崗位職務的工程管理人員,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8 設計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承擔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監(jiān)理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負責本工程監(jiān)理的單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據本合同約定應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設備。

  1.12 臨時工程:指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過程中所需的各種臨時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裝備。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指二者之一。

  1.14 設備: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機械、儀器、裝置。

  1.15 承包人裝備:指屬承包人所有(或租賃)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6 發(fā)包人提供裝備:指根據本合同約定由發(fā)包人提供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7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應得到的價款。招標工程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非招標工程指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確認的工程報價。

  1.18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fā)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9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fā)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20 開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2 實際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過竣工驗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的日期。

  1.23 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計算的從開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數。

  1.24 實際工期:指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計算的從開工日期至實際竣工日期的天數。

  1.25 圖紙:指由發(fā)包人按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fā)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其他性質類似的技術資料。

  1.26 施工場地:指由發(fā)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fā)包人在合同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工程量清單:指根據有關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圖紙等列出的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

  1.28 書面形式:指合同、協議、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9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0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31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2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3 法定節(jié)假日:指每個星期六、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的其他假日。

  二、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2.1 組成合同的各個文件應該是一個整體,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書及其附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fā)包人和(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或由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4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法規(guī)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適用標準、規(guī)范

  4.1 本工程的材料、設備、施工作業(yè)必須符合現行國家、行業(yè)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國家、行業(yè)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guī)范存在不一致時,發(fā)、承包人根據標準/規(guī)范的適用范圍和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選用的標準/規(guī)范名稱。發(fā)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選用的標準/規(guī)范。

  4.2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的,由發(fā)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fā)包人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5.圖紙

  5.1 發(fā)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套數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档模l(fā)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

  5.2 發(fā)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5.3 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發(fā)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圖紙、需要的時間和理由,說明由于圖紙?zhí)峁┭诱`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因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5.4 當工程師認為需要時,承包人應提交臨時工程的設計圖紙2份,供工程師批準或備查。

  5.5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fā)出為滿足本工程的正確實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補充圖紙和技術資料,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

  6.通知與送達

  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單位或個人發(fā)出或發(fā)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應是書面的,收件方應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不應拒收、無理扣壓或拖延。

  6.2 根據本合同條款由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給承包人的一切證書、通知、批準書、批準函、指令均應發(fā)送或派專人送達承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3 根據本合同條款由承包人發(fā)給發(fā)包人的一切通知、請求均應發(fā)送或派專人送達發(fā)包人或工程師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4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拒收或者接收通知、函件、書面文書后拒絕簽收,致使通知或書面文書送達不能的,另一方可以選擇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也可以選擇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同時保存好送達證據。

  三、發(fā)包人和承包人

  7.發(fā)包人

  7.1 發(fā)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發(fā)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并按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標準/規(guī)范、圖紙、材料、設備、裝備及其他資料和施工條件。

  7.2 發(fā)包人應當在本工程開工前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通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yè)等的申請批準手續(xù)(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并組織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3 發(fā)包人可以將7.2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具體委托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7.4 發(fā)包人未能履行7.2款約定的各項工作,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8.承包人

  8.1 承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精心組織施工,按時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承包人應提供所需的全部管理、勞力、材料、設備、施工裝備、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訂明或合理地推斷為進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種事物。

  8.2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fā)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工程用款計劃;

 。3)負責施工場地安全保衛(wèi)工作,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護設施;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fā)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有關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發(fā)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如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護措施,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人應承擔相應費用;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3 承包人未能履行8.2款各項工作,造成發(fā)包人損失的,承包人應賠償發(fā)包人有關損失。

  四、工程管理人員

  9.工程師

  9.1 發(fā)包人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工程師,將工程師的姓名、職權通知承包人。實行監(jiān)理的工程,發(fā)包人應在開工前將監(jiān)理單位的名稱、監(jiān)理內容、職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發(fā)包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須通過工程師發(fā)出。發(fā)包人如需更換工程師,應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9.2 工程師可以行使合同中規(guī)定或必然隱含的應屬于工程師的權力,如果發(fā)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fā)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fā)包人批準。除合同明確說明外,工程師無權修改合同,亦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發(fā)包人、承包人的任何權力與義務。工程師在履行和行使其職權時,其任何行為或遺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任何職責和義務。

  9.3 工程師行使下列權力時,應先取得發(fā)包人的批準:

  (1)發(fā)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2)向設計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議且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誤工期;

 。3)對本工程任何形式、數量、質量、價款和內容上的變動;

 。4)對合同約定的承包人職責和義務進行變更;

  (5)提出或批準索賠;

 。6)簽發(fā)支付證書;

  (7)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應取得發(fā)包人批準的其他權力;

 。8)專用條款中明確的其他須經發(fā)包人批準的權力。

  但是,當工程師行使上述需由發(fā)包人批準的權力時,應視為發(fā)包人已予批準。

  9.4 當工程師認為出現了危及人身安全、財產威脅和立即影響工程安危的緊急情況,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況報告給發(fā)包人時,在不免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職責和任務的情況下,工程師可先行行使9.3款中的權力,并應在事后24小時內向發(fā)包人作出書面報告。

  9.5 工程師可隨時將其任何職責和權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師代表(按有關規(guī)定或發(fā)包人指定必須由工程師親自履行的職權不得轉授),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將有關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該項授權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師代表對工程師負責,履行和行使工程師授予的職責和權力。工程師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職權,視同工程師。

  9.6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fā)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fā)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fā)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fā)出任何指令。

  9.7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緊急情況下,工程師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應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給予答復,逾期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本款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fā)出的指令、通知。

  9.8 因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者因工程師失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本款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fā)出的指令、通知。

  9.9 工程師在履行合同和行使職權或處理涉及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項時,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如發(fā)現有不當之處,應進行修正。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4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10.項目經理

  10.1 承包人應任命項目經理,并授權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權力和義務。項目經理由承包人提出,經發(fā)包人同意,其姓名、職務應在專用條款內明確。承包人還應在開工前將項目經理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給工程師。

  10.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fā)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發(fā)出,接收人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10.3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報發(fā)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銷項目經理的任命,或任命替代人員。

  10.4 發(fā)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10.5 項目經理按發(fā)包人和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師發(fā)出的指令合理組織施工。在發(fā)生緊急情況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fā)包人或第三人,由發(fā)包人承擔費用,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五、分包

  12.分包

  12.1 施工分包分為專業(yè)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yè)分包。

  12.2 承包人將其承包范圍內的部分工程進行專業(yè)分包,可以與發(fā)包人協商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擬進行專業(yè)分包的工程在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應事先報經工程師審查,取得發(fā)包人批準,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的規(guī)定。非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專業(yè)分包。

  12.3 承包人沒有承擔某專業(yè)工程的承建資質,承包人必須根據12.2款的約定將該專業(yè)工程進行分包,分包人必須具備承建該類工程的資質條件。

  12.4 承包人進行勞務作業(yè)分包必須使用有相關資質的企業(yè),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勞務分包企業(yè)完成的工作量及時支付勞務費用。承包企業(yè)應對勞務分包企業(yè)的用工情況和工資支付進行監(jiān)督,并對本工程發(fā)生的勞務糾紛承擔連帶責任。

  12.5 承包人按規(guī)定分包工程,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承包人將其承包范圍內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不解除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標準采購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述約定,但應報工程師備案,工程師有權對此進行審查。

  12.6 承包人有義務依據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提供已分包或擬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相關資料。

  12.7 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或過失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fā)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12.8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fā)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包。承包人應禁止分包人將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

  12.9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結算。發(fā)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種工程款項。發(fā)包方擅自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項的,視為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關系,不影響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發(fā)包人進行正常的結算。

  六、施工準備工作

  14.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4.1 承包人應編制本工程和專用條款約定的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和時間(專用條款無明確時間約定的則應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專用條款約定的單項工程圖紙后14天內)編制并向工程師提交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工程師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專用條款無明確時間約定的則應在工程師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后14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的,應視為同意。

  14.3 工程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或橫道圖兩種方法編制,并應包括每季(或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14.4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

  14.5 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進度不符合已經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在承包人無任何理由取得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則承包人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對工程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改進措施,提交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修改后的工程進度計劃,仍應保證本工程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進措施提出索賠款項。

  14.6 承包人應隨工程進度計劃向工程師提交按合同約定的結算時間間隔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計劃,以備工程師查閱。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還應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計劃。

  15.施工準備

  15.1 承包人應對全部現場作業(yè)、所有施工方式和全部工程的適應性、穩(wěn)妥性和安全性負責,但不對設計、標準/規(guī)范原因的適應性、穩(wěn)妥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如果合同明確約定全部或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則盡管有工程師的批準,承包人仍應對該部分永久工程負全部責任。

  15.2 承包人在查閱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實施過程中,有責任對圖紙、標準/規(guī)范或其他資料進行復核。如發(fā)現其中有任何差錯、遺漏或缺陷,應在有關工程開工前及時書面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應立即就此作出決定。

  15.3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研究和分析發(fā)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質、氣象等資料。承包人應對其對該資料的理解、判斷和應用負責。

  15.4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視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環(huán)境;已清楚知道關于通往工地的現有道路或其他聯絡方法、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質、損毀物業(yè)的危險、挖掘的材料的性質、進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質、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響其簽訂合同及進行本工程施工的資料。承包人不得以對上述事項了解不夠充分而向發(fā)包人索賠,并免除其根據合同約定須承擔的責任。

  15.5 在施工期間,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屬于不可抗力、憑以往經驗無法預見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但是,對于合同已經明確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均視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時已預見其影響因素并已在合同報價中計入由其影響而可能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對于合同未明確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發(fā)生之前,工程師已經指示承包人有可能發(fā)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導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負責。

  15.6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在勘察設計資料和發(fā)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對現場存在的管線等地下構筑物作進一步調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對施工影響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中作出充分的考慮。

  15.7 發(fā)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標高,并對其真實準確性負責,承包人應在工程放線前對其準確性進行驗證,負責保護一切基準點、標樁和其他有關標志。承包人在實施過程中由于這幾項基準中的某項錯誤必然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承包人按上述基準負責對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確定位,糾正在工程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定線中的任何錯誤,并提供與此有關的各種必需的儀器、用具和人員。工程師對放樣、準線或標高的核查,均不解除承包人對其準確性所負的責任。

  15.8 發(fā)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以使承包人進行本工程施工。發(fā)包人未按約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進展受到影響,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9 發(fā)包人未能按期辦妥土地征用和拆遷手續(xù),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通知后,應按工程師的指示及時調整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中的各項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順序,以便能夠繼續(xù)施工或者對施工人員和施工機械及時進行調整,以避免停工損失的發(fā)生。發(fā)包人未能按期辦妥土地征用和拆遷手續(xù),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10 征地紅線內的工程用地,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經發(fā)包人批準,可免費提供給承包人作施工臨時用地。紅線范圍外的臨時占地的租用,由發(fā)包人根據開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順序,分期辦理租用手續(xù),并通知承包人使用。紅線外的臨時占地租用費用由發(fā)包人支付(合同另有約定除外)。臨時用地租用完畢后,承包人應自費恢復臨時用地的使用條件。

  七、開工、暫時停工、工期及延誤

  16.開工及延期

  16.1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發(fā)出開工通知書,承包人應當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的施工。

  16.2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時開工,應在不少于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師提出開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師應在接到開工延期要求后48小時內確認,報發(fā)包人批準后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同意開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復的,開工延期并相應順延工期;工程師不同意開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開工延期要求,開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順延。

  16.3 因發(fā)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開工并相應順延工期。因延期開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

  17.暫停施工和復工

  17.1 工程師可以隨時指示承包人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在發(fā)出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指令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妥善地保護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

  17.2 下述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在費用和工期上發(fā)包人不予補償:

  (1)因承包人某種失誤或違約造成的,或應由承包人負責的必要停工;

 。2)承包人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調整部署,或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3)因現場氣候條件(不可抗力情況除外)導致的必要停工。

  17.3 因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行為或失誤造成停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7.4 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令暫時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暫停施工之日起63天內,工程師未發(fā)出復工令,并且該暫停施工不在17.2款范圍之內,承包人可向工程師發(fā)出書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該通知后14天內準許暫停施工的工程繼續(xù)施工。在上述期限內未得到準許,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選擇(但并非必須):

 。1)當此項停工僅影響本工程的一部分時,承包人有權將該部分工程從合同中取消,同時將此事通知發(fā)包人;

 。2)當此項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承包人有權根據通用條款第32條的約定將此項停工視為違約事件,并終止對本合同的承包。

  17.5 在工程師發(fā)出復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師應聯合對受暫時停工影響的工程、生產設備和材料進行檢查。承包人應負責修復在暫停期間發(fā)生的工程、設備或材料的任何變質、缺陷或損壞。

  18.工期及延誤

  18.1 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單項工程必須按照合同訂明的時間或各段時間完成,或于根據18.2款的約定的延長期限內完成。

  18.2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1)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能按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工程變更;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遇不可抗力;

  (7)合同條款已明確約定或工程師同意的其他工期順延情況。

  18.3 承包人在夜間或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進行工程施工應經工程師的認可,并遵守當地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或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但是為了搶救生命、保護財產或為了工程的安全、質量而絕對必要的作業(yè),不必事先經工程師的許可。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師報告。

  18.4 施工中發(fā)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fā)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由于承包人科學合理組織施工,使工程提前竣工,發(fā)包人是否向承包人提供獎勵雙方在專用條款約定。(即:提前時間=工期+批準的延長工期-實際工期)

  18.5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18.1款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應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發(fā)包人支付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延期時間以交接證書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超過竣工日期的天數扣除已批準的延長工期計算(即:延期時間=實際工期-工期-批準的延長工期)。

  18.6 如果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對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簽發(fā)了交接證書,且交接證書中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并未延誤,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本工程的延期損失賠償費應予減少。減少的幅度按已簽發(fā)交接證書的單項工程的價值占本工程價值的比例計算,但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限額不應受此影響。

  八、材料、設備供應

  19.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19.1 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應在專用條款中列出相應材料設備清單。材料設備清單中應當約定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發(fā)包人應按材料設備清單中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發(fā)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雙方在工程師的見證下驗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點和方式堆放。

  19.2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負責保管,發(fā)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fā)生的丟失或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如發(fā)包人未按19.1款通知承包人驗收交接,則承包人不負責保管,發(fā)生的丟失或損壞由發(fā)包人負責。

  19.3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專用條款列出的材料設備清單中的約定不符時,發(fā)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不符合約定,由發(fā)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等級不符合約定,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fā)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材料的規(guī)格、型號不符合約定,經發(fā)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為代換,相關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材料設備的到貨地點不符合約定,由發(fā)包人負責運至材料設備清單約定的地點;

 。5)材料設備供應數量不符合約定,多于清單中約定的數量時由發(fā)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少于清單中約定數量時由發(fā)包人負責補齊;

 。6)材料設備到貨交接時間不符合約定,早于約定時間的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此產生的保管費用,遲于約定時間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9.4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結算方式,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0.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0.1 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設計、有關標準/規(guī)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承包人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發(fā)包人,雙方在工程師的見證下進行聯合驗收。

  20.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規(guī)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設備,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設計、標準/規(guī)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的材料設備,則應按工程師的指令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0.3 如承包人不執(zhí)行20.2款工程師的指令,則發(fā)包人有權雇傭他人執(zhí)行該指令,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所有因此產生或伴隨產生的費用,由工程師與發(fā)包人、承包人協商后由發(fā)包人從承包人處收回,也可以從任何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費用。

  20.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向工程師提出申請,經工程師確認報發(fā)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減的合同價款和產生的費用承擔發(fā)、承包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

  20.5 承包人應負責其采購的所有材料設備的包裝、運輸、接收、裝卸、存儲和保護,并承擔因貨物運輸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責任。

  20.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fā)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家或供應商。

  21.材料設備的檢驗

  21.1 本工程一切材料設備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和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在工程師的監(jiān)督、見證下,由承包人負責取樣并送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1.2 材料設備的檢驗時間和地點、取樣辦法、檢驗頻次和內容由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提出,報工程師確認后施行。

  21.3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以外,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21.4 如工程師認為需要可要求對材料設備進行再次檢驗。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再次檢驗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如再次檢驗結果不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或本合同的約定,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再次檢驗結果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則檢驗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1.5 工程師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均應能進入施工現場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上述場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九、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工程質量和檢驗

  22.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的評定應以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為依據。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2.2 承包人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該體系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工程師有權對體系的任何方面進行審查。在每一設計和實施階段開始前,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貫徹要求的文件。遵守質量保證體系不應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義務和職責。

  22.3 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質量向發(fā)包人負責,其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編制和審查施工技術方案,確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術措施,制定工程質量保證體系,雖然這些方案和措施由工程師審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2)配備和組織足夠的工程質量控制和檢驗人員,檢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質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設備包括承包人、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使其不低于標準/規(guī)范、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標準;

 。4)組織并參加所有工程的驗收工作,包括隱蔽驗收、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組織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5)負責組織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共同承擔缺陷責任期的工程保修責任;

  因承包人在質量控制方面的責任造成的工程損壞,由承包人自行修復,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發(fā)包人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2.4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的指令施工,并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22.5 沒有工程師的批準,任何工程均不得隱蔽。當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備隱蔽條件時,承包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告知檢驗的時間、內容和地點,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隱蔽工程進行檢驗,并為工程師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和協助。工程師應按時參加隱蔽工程的檢驗,不得無故拖延,除非認為沒有必要檢驗,并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約定時間后12小時內,工程師未能到場對隱蔽工程進行檢驗,承包人即可自行檢驗,在如實作出隱蔽驗收報告后進行隱蔽,事后工程師應予認可。工程師在組織隱蔽工程驗收時,應通知發(fā)包人及政府有關部門派人參加。

  22.6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如檢驗合格,則發(fā)包人承擔因此發(fā)生的全部增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如檢驗不合格,則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檢驗合格,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22.7 如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本工程需要試車的,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試車的內容和費用承擔。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一致。

  22.8 本工程試車應按如下程序進行: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通知工程師,告知試車的時間、內容和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fā)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工程師應按時參加試車,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如在試車時間后12小時內,工程師未能到場參加試車,應認可承包人所作的試車記錄。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fā)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通知承包人,告知試車的時間、內容、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3)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fā)包人負責,如發(fā)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2.9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試車中的責任如下: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fā)包人應要求設計人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fā)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如該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則承包人負責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和重新安裝并承擔有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如該設備由發(fā)包人采購的,則發(fā)包人負責修理或重新購置,并由承包人進行拆除和重新安裝,發(fā)包人承擔有關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有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后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xù)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xù)。

 。5)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或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fā)包人承擔。

  23.安全文明施工

  23.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發(fā)生的費用。

  23.2 發(fā)包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并督促施工企業(yè)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發(fā)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23.3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臨街交通要道、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中施工及實施爆破作業(yè)、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fā)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3.4 承包人應將其作業(yè)限制在現場內。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持現場沒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存放和處理材料設備和承包人裝備,及時從現場清除并運走任何殘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23.5 承包人應確保安全文明施工費用?顚S,不得挪作他用。隨時接受行業(yè)主管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的投入與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保證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全部用于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3.6 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發(fā)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23.7 在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的基礎上,應爭取達到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青島市標準化示范工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標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4.工程的保護

  24.1 從開工之日起,承包人應全面負責照管本工程及將用于和安裝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直到本工程交接證書簽發(fā)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責任及交給發(fā)包人。如果在整個工程交接證書頒發(fā)前,已就其中任何單項工程頒發(fā)了交接證書,則從交接證書簽發(fā)之日起承包人無需對該單項工程負責保護,而轉由發(fā)包人負責。但是,承包人對其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將用于和安裝在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的照管負責,直到該工程完工為止。

  24.2 承包人在負責照管期間,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設備、裝備、臨時工程的破壞,承包人均應自費彌補上述損壞、損失或損傷,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

  24.3 對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負保護責任,任何其他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對其使用或在其基礎上施工,必須得到承包人的許可。對工程師確認因承包人保護措施不當造成的損壞,由承包人負責修復;對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損壞由負責人負責修復。

  十、合同價款、工程量確認和工程款支付

  25.合同價款及調整

  25.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依據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25.2 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單價合同;

 。2)固定總價合同;

  (3)可調價格合同。

  25.3 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宜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構成合同價款的綜合單價一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確定后不作調整。只有當發(fā)生合同價格風險范圍以外的事件,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可按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有關費用的計算方法,調整綜合單價。若專用條款中無約定,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幅度超出10%時,其超出10%部分由發(fā)包人承擔或收益。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宜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總價一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確定后不作調整。只有當發(fā)生合同價格風險范圍以外的事件,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可按專用條款中約定合同價格風險范圍外有關費用的計算方法,調整合同價款。若專用條款中無約定,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幅度超出10%或因價格變動導致工程價款增減幅度超出合同總價的10%時,其超出約定幅度部分由發(fā)包人承擔?烧{價格合同。發(fā)承包雙方可根據專用條款內約定的調整方法對合同價款作調整。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指導價調整;

 。3)經批準的設計變更;

 。4)發(fā)包人更改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費用增加;

  (5)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調整因素。

  25.4 合同簽訂后,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改變對合同價款產生影響的,25.2中所列三種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25.5 工程量清單有漏項、多余項目或清單工程量有誤,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師確認后,合同價款可按第29.2條約定方法作調整。

  25.6 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價款可調整因素出現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方法及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并報經發(fā)包人同意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5.7 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材料或設備,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材料、設備名稱及其暫定價。暫定價不作為結算的依據。

  25.8 列入暫定價的材料設備在明確后14天內,由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報書面價格確認通知,發(fā)包人自接到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否則視為該價格已認可。合同價款按照確定的價格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25.9 指定分包工程或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工程,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名稱及其暫定金額。暫定金額不作為結算的依據。

  25.10 暫定金額應當在相關工程施工前確定。承包人應編制預算書報工程師審核、報發(fā)包人批準確定暫定金額。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應當進行招標的,通過招標形式確定暫定金額。

  25.11 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受發(fā)包人要求的7天內就用工數量和單價、機械臺班數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提出施工簽證,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簽證后施工,如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未簽證,承包人施工后發(fā)生爭議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25.12 第25條中有關合同價款及調整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yè)人員確認,并加蓋執(zhí)業(yè)專用章。

  26.工程量的確認

  26.1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用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

  26.2 發(fā)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根據本工程的設計提供的預計工程量,他們不能作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應予完成工程的實際和準確的工程量。

  26.3 承包人應根據本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師提交計量報告,工程師應在收到計量報告后7天內對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進行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按時參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詳細資料和必要協助。

  26.4 需要使用記錄和圖紙進行計量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工作過程中準備好該工程的記錄和圖紙,并提交給工程師,然后按約定的時間與工程師一起審查和確認有關記錄和圖紙。如果雙方均同意時,則雙方應在上述記錄和圖紙上簽字確認,并據此進行計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對上述圖紙和記錄的審查確認,則應認為工程師對這些記錄和圖紙通過計量核實后的確定是正確無誤的。

  26.5 計量的結果:

  (1)如承包人未按26.3款的約定參加計量,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由他批準的計量應認為是有效的。

 。2)如工程師未在26.3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計量,則承包人提交的計量報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

 。3)如工程師未按26.3款約定的時間內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由他批準的計量結果無效。

 。4)對于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5)如承包人對工程師計量的結果不予同意,則承包人應在收到上述結果后7天內向工程師提出申辯,申明承包人認為上述結果中不正確的方面。工程師收到上述申辯后,應重新檢查其對有關工程量或有關記錄、圖紙的計量,或予以確認,或將其修改。

  26.6 第26條中有關工程量計量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yè)人員確認。

  27.工程款支付

  27.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fā)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fā)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7.2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工程預付款扣回的起扣點和扣回比例。在未達到起扣點之前,預付款不予扣回;達到起扣點之后,預付款按約定比例根據工程進度分期從期中支付款中扣回。

  27.3 不實行工程預付款的,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撥付時間和數額。

  27.4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的時間間隔和要求,并按此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無時間間隔約定的,則按月辦理期中結算。

  27.5 承包人應按27.4款約定向工程師提交由其項目經理簽署的期中結算書,期中結算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自開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

 。2)自開工至上期已實際結算的工程價款;

 。3)本期應結算的工程價款;

 。4)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結算追加合同價款及費用;

  (5)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扣除的價款及費用。

  27.6 工程師應在收到期中結算書后14日內簽發(fā)期中支付證書,簽發(fā)時應寫明工程師認為應該到期結算的價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價款并報發(fā)包人批準。如果該期應結算的價款經扣留和扣回后款額少于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則工程師可不簽發(fā)支付證書,該期工程價款將按期結轉,直到累計應支付的款額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為止。累計期中支付金額達到合同價款和追加合同價款總額的90%時暫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結算后,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約定的比例扣留的工程質量缺陷保修金以外,發(fā)包人應將全部結算價款支付給承包人。

  27.7 發(fā)包人應在期中支付證書簽發(fā)之日起7日內將期中支付證書上列明的款項支付給承包人。發(fā)包人超過約定的時間不支付,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約定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發(fā)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發(fā)包人不按約定辦理期中支付,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7.8 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預付、支付計劃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發(fā)包人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30%,其余費用應當按施工進度支付。

  27.9 第27條中有關工程款支付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yè)人員確認,并加蓋執(zhí)業(y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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