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一個知識論上的刑法學思考》有感

時間:2023-04-30 11:00:14 讀后感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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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一個知識論上的刑法學思考》有感

  讀《一個知識論上的刑法學思考》有感

讀《一個知識論上的刑法學思考》有感

  李巨洋

  今天讀了《一個知識論上的刑法學思考》的第一章“刑法的社會功能”,啟發(fā)頗多,最重要的是,其一,對我心靈的救贖;其二,對我感知人事的啟發(fā);其三,習法、寫作的思考。

  我今天沒有在知識層面來看這一章,原因在于:之前太重于知識的吸取,而忘記了體味作者的深意,而達到“互為主觀的共鳴”,今是有感而發(fā),以后也會注意。

  首先,心靈的救贖。大一吧,我懷有一顆清靈純真的心靈,自然是敏銳,而好奇。對于正義、苦厄也感觸頗深,不知是否是生來就有的美德。那時候,一花一木,一蟲一草都能激起我極大的喜悅,心里懷有一顆宇宙,那是赤子之心。

  隨著年齡的增長,有了比較之心,精于計量,害怕吃虧,我至今不曉得是因為是社會對我的侵蝕,還是刑法學習對我的反噬,但是總之,計量替代正義慢慢占據(jù)我的內心。今天讀東茂老師的書,似是刑法學習是有不小的影響,刑法是硝煙彌漫的疆域,是用惡的方法解惡緣的地方,殺伐之氣太重,以至人心也反以污化。

  但應該說被刑法反噬只能說明道行不夠,沒有參透刑法本質,沒有思考它真正的根土,刑法本是事人之學,就如東茂老師所言“非從天降,非從地出,發(fā)乎人間,合乎內心而已”,本質還是要歸復人的情感,不能超出人們的預測,植根于人間。所以,既是事人之學,當然秉持正義,然后中正,明事理,而不囿于人情,當是真正治刑法之人。

  刑法,是人之學,超不出人文社科的墻頭,它與文學、史學、哲學一樣,要關懷人心(但總也有點體味不到那個感覺),之所以說這個,是要看到刑法與社會連接的部分,它普通的地方,現(xiàn)在我們因為它本身的殺伐總看到的是它的特殊性,沒有深挖他們背后的連接,所以一方面,實質方面,導致刑法學科的自說自話,背離了人性,脫離了它生存的土地;另一方面,形式層面,語言的艱澀,與詩、散文等文學形式背離太遠。東茂老師又說它像美學,都是在作價值判斷,是說的法的形式方面,實質方面刑法與美學好像關系不太大;最后都是實現(xiàn)人的喜悅(刑法因為裁判得當,賦予人們更大的自由)。

  啊,我懂得了,東茂老師說刑法如同美學,一是語言(形式),語言要簡練通俗、說理論證,而有美感;二是,功能(實質),都是創(chuàng)造喜悅,刑法是通過限制自由而創(chuàng)造更大的自由(詭譎幽深),引起人們的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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