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頭經濟特區(qū)啟華廠房開發(fā)有限公司與賴恰蓬購房合同糾紛申訴案

時間:2023-05-01 05:11:30 法學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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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汕頭經濟特區(qū)啟華廠房開發(fā)有限公司與賴恰蓬購房合同糾紛申訴案

  抗訴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原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賴恰蓬,一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出生,漢族,住址汕頭市陵海四巷三橫7號501號。

廣東汕頭經濟特區(qū)啟華廠房開發(fā)有限公司與賴恰蓬購房合同糾紛申訴案

  對方當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汕頭經濟特區(qū)啟華廠房開發(fā)有限公司,住所地汕頭市迎賓路西側免稅大廈10樓1011號。

  法定代表人:陳振華,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王漢豪,該公司副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林曉陽,廣東其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汕頭經濟特區(qū)啟華廠房開發(fā)有限公司(簡稱啟華公司)與賴恰蓬購房合同糾紛案,本院于1998年7月21日作出的(1998)民提字第4號民事判決,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啟華公司不服該判決,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00年1月11日以高檢民行抗字(2000)第7號民事抗訴書,向本院提出抗訴。本院于2001年11月1日作出(2000)民抗字第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對本案進行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張兵、助理檢察員王莉出席了法庭,雙方當事人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1993年3月9日,啟華公司與案外人汕頭經濟特區(qū)銀昌廠房開發(fā)有限公司(簡稱銀昌公司)簽訂了二份購房合同,約定:銀昌公司將其在建的汕頭市碧波花園E幢第一層9號鋪面和第一至四層(A區(qū))商場預售給啟華公司。同年4月21日,啟華公司與賴恰蓬分別簽訂了二份《購房合同》,約定:啟華公司將其從銀昌公司購買來的汕頭市碧波花園E幢第一層9號鋪面和第一至四層(A區(qū))商場(期房)出售給賴恰蓬。其中鋪面建筑面積為60.24平方米,每平方米15300元,計921672元;商場建筑面積為1245平方米,每平方米6200元,計7719000元,以上共計8640672元。賴恰蓬分六期付清上述房款,啟華公司保證該房于1994年2月底竣工并交付使用。同時,合同還對房屋結構、建筑標準及違約責任作了約定。合同簽訂后,賴恰蓬依約支付了第一、二期購房款共計3456568.8元。1993年7月8日賴恰蓬見工程尚未動工,提出異議。11月1日賴恰蓬發(fā)現(xiàn)相鄰樓房的樓梯伸入所購樓房內,遂向啟華公司提出異議,以后雙方就樓梯的設置發(fā)生爭議,經多次協(xié)商未果,賴恰蓬拒付第三期房款,雙方釀成糾紛。啟華公司遂于1993年12月25日向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賴恰蓬履行合同,支付剩余購房款。

  另查明,啟華公司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經營范圍為組織工業(yè)廠房及配套設施的建設、出租、出售。其從銀昌公司購買的商業(yè)用房(期房)沒有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轉預售給賴恰蓬,亦未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在一審訴訟期間仍未補辦該手續(xù)。另,啟華公司在轉預售賴恰蓬9號輔面時,未告知賴恰蓬有相鄰樓房的樓梯伸入。

  又查明,碧波花園E幢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載明“竣工日期為1994年7月31日,質量核定為合格”。

  還查明,二審判決生效后,啟華公司向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jù)二審判決將涉案房屋委托汕頭經濟特區(qū)物資拍賣行進行拍賣,以抵償賴恰蓬所欠啟華公司剩余部分購房款。因幾次拍賣無人競買,最后啟華公司作為競買人自己承買了該房。該房一直為啟華公司占有,未曾交付與賴恰蓬。

  汕頭市中級人民院一審認為,啟華公司按照稅收登記程序轉讓房屋,符合有關商品房預售和轉讓的政策規(guī)定。啟華公司與賴恰蓬簽訂的《購房合同》經雙方自愿協(xié)商一致,該合同是有效的,依法應予保護。雙方均有義務履行合同并承擔相關風險責任。賴恰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提出變更合同,在啟華公司不同意變更的情況下,終止履行合同,是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啟華公司在轉讓上述9號鋪面房時,沒有表明有相鄰樓房的樓梯伸入該屋部分空間,也應承擔一定責任。據(jù)此判決:一、啟華公司、賴恰蓬簽訂的上述二份《購房合同》有效,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二、賴恰蓬應向啟華公司支付尚欠的購房款5184403.20元和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27300元,由啟華公司負擔7300元,賴恰蓬負擔20000元。賴恰蓬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啟華公司在辦理有關預購商品房的手續(xù)后,將其預購的房屋轉讓給賴恰蓬,并未違反當時預售商品房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雙方雖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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