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勝寶、王惠玲與高德奎房屋互易案

時間:2023-05-01 05:04:00 法學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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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勝寶、王惠玲與高德奎房屋互易案

  上訴人(原審原告)賈勝寶,男,1963年10月19日出生,漢族,無業(yè),住本市宣武區(qū)白紙坊新安中里8號樓1門303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王惠玲,女,1966年11月28日出生,漢族,無業(yè),住址同上。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高德奎,男,1945年6月20日出生,漢族,北京市物資公司干部,住本市朝陽區(qū)呼家樓西里3號樓2門30號。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北京市機電設備總公司(以下簡稱機電公司),住所地本市東城區(qū)南池子大街2 02號。

  法定淺表人許國恩,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賈武凌,男,1950年9月28日出生,漢族,北京市機電設備總公司副經(jīng)理,住該單位。

  委托代理人張沖,男,1954年2月22日出生,漢族,北京市機電設備總公司法律顧問,住該單位。

  上訴人賈勝寶、王惠玲因房屋互易一案,不服北京市宣武區(qū)人民法院(1999)宣民初字第283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1999年10月25日,賈勝寶、王惠玲向原審法院起訴稱:1992年6月10日,我們夫婦經(jīng)與高德奎協(xié)商,在宣武區(qū)房管局牛街房管所換房站簽訂了換房協(xié)議,依據(jù)協(xié)議,我們用自己承租的春風小區(qū)4號樓2門402號獨居室一套與被告租住的宣武區(qū)三廟街機電公司宿舍北樓4門302號住房互換。當時因被告的住房尚未完工,故第三人機電公司作為產(chǎn)權人向房管部門出據(jù)了證明,房管部門為我們雙方辦理了換房過戶手續(xù),高德奎取得了我原承租房的承租權,并使用至今。而我們從換房后至今未得到高德奎住房的承租權。對此,高德奎辯稱:春風小區(qū)4號樓2門402號住房是單位分給我居住的,是由當時的分房負責人靳永鈞幫我辦理的承租手續(xù)。我與賈勝寶并不相識,只是為了辦理承租手續(xù)在所謂的換房協(xié)議上簽了名,具體內情我并不知道。機電公司辯稱:我公司為解決單位職工的住房問題,曾于1991年4月向北京市朝陽區(qū)亞信房地產(chǎn)交易中介事務所交納86.1萬元,用于購買一批公房使用權。后經(jīng)該事務所辦理,我公司在宣武區(qū)購得一批公房的使用權,賈勝寶承租的春風小區(qū)4號樓2門402號一居室一套是其中之一。由于購買公房使用權在當時是政策不允許的,為便于在房管所辦理過戶手續(xù),所以采取換房的形式。賈勝寶的房當時具體分給高德奎居住,所以就以高德寶的名義與賈勝寶簽訂的假換房協(xié)議。1994年9月,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政府打擊倒賣公房使用權辦公室查處了我公司購買公房使用權問題,并罰款8萬元。同年11月4日,該辦公室書面通知我單位,此房可不作騰退處理,由我單位重新辦理承租手續(xù),從而我單位取得了該房屋的合法使用權。原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本市宣武區(qū)春風小區(qū)4號樓2門402號一居室原雖系賈勝寶承租之公房,但由于賈勝寶將該房使用權非法出售給中介事務所,后又與被告及第三人采取欺騙手段,使被告取得上述之房使用權,并已實際使用,對此行為三方均應承擔相應責任。鑒于該房已由第三人購買并通過政府部門處理取得合法使用權,故該房應由第三人行使承租使用權。于2000年6月9日判決駁回賈勝寶、王惠玲的訴訟請求。判決后,賈勝寶、王惠玲不服,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為由上訴來院,請求重新審理。高德奎、機電公司同意原審判決。

  經(jīng)審理查明,位于本市宣武區(qū)春風小區(qū)4號樓2門402號一居室房屋,系賈勝寶承租的公房。機電公司為解決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問題,1992年6月通過北京市朝陽區(qū)亞信房地產(chǎn)交易中介事務所,以86.1萬元在宣武區(qū)購得一批公房的使用權,賈勝寶承租的402號房屋是其中之一。該房具體分配給機電公司職工高德寶居住。因該買賣行為系非法行為,為了便于辦理過戶租賃關系,即采取由高德奎與曹勝寶簽訂假換房協(xié)議的手段欺騙房管部門辦理了租賃關系。嗣后機電公司非法購買公房使用權的行為被發(fā)現(xiàn),受到有關部門處理,并罰款8萬元。經(jīng)處理后,其所購買使用權的房屋也由房管部門正式確定由機電公司承租使用。1996年6月該房使用人高德奎因生活需要,將該房又與他人互換,現(xiàn)該房使用權已不屬于機電公司,居住人也非機電公司職工。

  另查,機電公司1991年4月向亞信房地產(chǎn)交易中介事務所聯(lián)系購買公房使用權的具體經(jīng)辦人是當時的分房負責人靳永鈞,亞信房地產(chǎn)交易中介事務所的具體經(jīng)辦人是呂晶,與賈勝寶具體聯(lián)系人是其他人員趙青,由趙青與中介所經(jīng)辦人呂晶聯(lián)系。現(xiàn)有靳永鈞、呂晶證詞,趙青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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