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行政法上的連帶責任論文

時間:2021-07-01 12:13:30 論文范文 我要投稿

論行政法上的連帶責任論文

  關于行政法上的連帶責任規(guī)定,包括行政主體之間因其共同行為從而所需要承擔的共同責任,同時也包含行政主體同第三人之間所共同承擔的行為責任等。行政法中的連帶責任在我國行政法理論中并沒有系統性的表述,對此,關于行政法上的連帶責任的具體內涵,需要進一步進行研究。本文就從連帶責任定義出發(fā),對行政法上的連帶責任進行簡要研究與表述。

論行政法上的連帶責任論文

  1 關于連帶責任的定義

  首先談及連帶責任,不同的法律體系具有不同的解釋。法律體系主要分為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其中英美法系主要是實行判例法,判案法主要是依據以前的各種案例來作為判案的依據。英美法系在進行連帶責任的判定時,主要是從經驗主義的角度出發(fā),根據具體案例中的共同行為人作為連帶責任主體,對其共同行為的事件進行責任的判定。大陸法系屬于按法律明文規(guī)定進行責任的判定,其中連帶責任主要是指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當責任人為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我國屬于大陸法系,關于連帶責任定義,也基本認為連帶責任是指具有特定法律關系的多數人都需承擔的一種責任,如債務人中的任何一人均須對債權人承擔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約定義務后所生的一種共同責任。

  2 行政法上的連帶責任的概念

  2.1 行政法中的責任界定

  首先關于行政法中的責任主要是指具體行政行為中行政權的行使者對自己的行為所承擔的一種行為后果,其中責任的產生就包括行政權行為主體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即指對自己的行政行為后果負責,這就是責任。這其中的行政行為主體包括行政主體,還包括行政行為中具體履行行政職務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此行政主體在進行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其中責任要具體到行政人員個人,包括在進行某項行政行為之后離職的人員,這就需要行政人員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時對自己的行為及其行為產生的后果的責任實行終身負責制,同時行政責任也是行政權行使者對自己行為的一種法律義務。

  2.2 行政法上的連帶責任的歸屬界定

  前面明確了行政法中的責任界定,其次就是關于界定行政法上的連帶責任的'具體歸屬行為。連帶責任在行政法上的定義不多,首先關于行政法中構成連帶責任的前提:首先,行政連帶責任的形成,是指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所行使的不當行為,同時行政主體包括兩個及以上(包括行政主體中的具體行使行政職權的公職人員),多個主體之間的共性是行政主體職權行使不當!靶姓`法的構成及客觀存在是追究行為人行政責任的前提。行為人未構成違法行為,行政責任便無從發(fā)生,對尚未構成行政違法的行為人追究其行政責任,其本身便是一種行政違法。”對此,關于產生行政責任的前提就是由于行政行為本身的不合法性或者不規(guī)范性,從而導致行政主體行為的不合法,對此,就構成了行政責任,需要予以責任追究。

  而連帶責任的構成要件就是行為主體由多個構成,從而需要對共同造成的責任進行承擔。連帶責任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行政法上所構成的行政連帶責任,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職權上具有不正當性,這是構成追責的前提條件。一旦產生不當的行政行為,則就會對不當行為追究責任,對此,是否有不當行為是追責的前提;其次,行政連帶責任的成立,要求權力行使者必須有責任。就是指行使行政行為的主體同行政事件的結果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該后果須由行政行為承擔者必須有責任。其中關于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是指實在性,即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是實實在在的存在著的,同時行為結果對行政相對人或對社會和國家利益造成了實際意義上的侵害。二指客觀性,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是客觀的,即有一個標尺能夠判明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物質內涵和非物質內涵。這是非常重要的,這也是能否承擔責任的一個實質要件,同時行政具體行為的不當性也必須是對行政相關利益造成客觀的損害;第三,行政連帶責任的成立,要求責任主體具有雙重性,承擔行政法上連帶責任的主體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這些主體不僅包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連帶責任的多個主體因為共同的事實原因或者法律原因,同時對他人的合法權益構成損害,從而侵權多個行政主體對受害人共同承擔賠償損害等其他責任。連帶責任主要是侵權主體需要包括兩個或以上,其中行政責任主體包括承擔行政責任的行政機關、授權的組織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連帶責任則是雙重主體的責任形式,是兩個行政主體的各自行政行為,但行為都使得侵權人的利益遭受了損害。例如有些行政中的復議行為,行政復議機關對原結果維持原狀的話,如果作出的結論對行為人構成了損害,那么可以對兩個行政部門共同訴訟,兩個行為主體共同行使連帶責任;第四存在共同的主觀性故意,侵權主體的侵共同行為存在主觀上的共同導致被侵權人的利益損害的故意,同時兩個或多個主體必須是共同地、分別地向行政相對人承擔責任;第五,行政連帶責任的成立,要求責任主體之間具有職權上的連帶性。

  3 行政連帶責任的責任類型和實現

  關于行政法上的連帶責任類型主要分為以下幾種:其一是行政主體對自己的不當行為承認其錯誤,同時對行政受害者進行賠禮道歉。這種責任處罰方式是最輕的一種方式;其二是為受害當事人恢復名譽,并為其消除不良影響;三是履行職責,這種責任大多數發(fā)生在行政不作為的情況下;四是指由行使權力的行政主體撤銷其違法行為;五是行政主體糾正自身所作出的不當行為,即對已經作出的不當行為予以糾正;其六是返還權益,如果行政主體及其公職人員剝奪相對人的權益屬行政違法或不當,那么,在撤銷或變更該行政行為的同時,必須返還相對人權益;七是恢復原狀,即要求行政行為人恢復行政行為作出前的狀態(tài);最后一類是行政賠償,是指責任一方對當事人的人身或財產作出經濟上的補償,包括物質上以及精神上的。

  關于如何實現行政法上的連帶責任,可以采用共同訴訟或者合并審理的方式進行,這樣能夠減少審理的繁復性,簡化案件審理,同時也能提高案件審理效率。一般關于行政訴訟案件中,一般民眾同政府主體間的訴訟,老百姓較難獲得勝訴,通過連帶責任的方式,讓責任被分擔到多個主體之上,為普通民眾的訴訟減少難度,提高民眾的自我利益維護意識,同時也是給行政執(zhí)法部門施于壓力,讓其更公正行事。

  4 結束語

  綜上,關于行政法上的連帶責任,能夠將訴訟過程簡化,同時使得執(zhí)法過程更加的便捷。同時連帶責任的提出也是為了更好地規(guī)制行政行為,行政法上的行政連帶責任能夠讓共同行為主體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從而保證行政行為的規(guī)范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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