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運輸合同的特點

時間:2023-05-06 14:30:0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物流運輸合同的特點

物流運輸合同的特點

【運輸合同范本】物流企業(yè)簽訂運輸合同注意事項

物流運輸合同的特點

  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的基本要點主要有:

  1. 貨物運輸合同的形式

  貨物運輸合同的形式應當是書面的,但不同的運輸方式對運輸合同的形式有不同的規(guī)定。概括地說,托運單或者貨物運單是合同的基本形式,其權利義務往往是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來確認的。當事人也可以通過簽訂具體的書面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貨物運單、托運單都是由承運人制定的貨物運輸憑證。托運人在托運貨物時,一般都要向承運人提出貨物運單或者托運單。承運人根據(jù)托運人填寫的內(nèi)容與托運人提供的貨物進行核對后,認為一致無誤的即辦理承運手續(xù)。在零擔貨物運輸中,通常用貨物運單代替合同。貨物運單、托運單應載明下列內(nèi)容:托運人、收貨人、承運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發(fā)站(港)、到站(港);貨物名稱;貨物包裝、標志;件數(shù)和重量;承運日期;運到期限;運輸費用;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商定合同的具體內(nèi)容。貨物運輸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款:合同主體條款,包括承運人、托運人、收貨人名稱等基本內(nèi)容;運輸條款,包括運輸對象,貨物運輸要寫明貨物品名、種類、數(shù)量等;起運地、到達地名稱;價格條款;位于責任條款;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2. 托運與承運

  托運是托運人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的行為,表明貨物已經(jīng)交付給了承運人。承運是承運人接受托運人的貨物的行為,表明運輸行為的開始。托運人按照托運單記載的數(shù)量交付運送的貨物,是托運人履行貨物運輸合同義務的體現(xiàn)。因為托運人交付貨物,承運人接受貨物,貨物運輸合同才能繼續(xù)進行下去,才會發(fā)生貨物運輸合同第二階段的履行,因而,在托運與承運過程中,最重要的是雙方要對貨物進行交接、驗收。通常情況下,承運人是按照重量承運貨物、按重量交付貨物,因此交接和驗收也是一重量為基礎,在貨物外觀、包裝完好、品名與實際情況相符的情況下,即可接受貨物并承運。

  3. 當事人對運輸中貨物的權利

  運輸中的貨物不發(fā)生所有權從托運人轉(zhuǎn)移到承運人方面的問題,但會發(fā)生貨物占有權的轉(zhuǎn)移,即承運人接受了貨物,等于占有了貨物,對貨物享有占有管理權。同時也對貨物的安全、完整、完好負有義務。由于托運人對貨物享有實際上的處分權,因此,承運人應當聽從托運人的安排,即按照托運人的意思,將貨物運到終點,交付給收貨人。在貨物沒有交付收貨人之前,享有對貨物的處置權,即托運人有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變更收貨人四項權利,這是合同法第38條規(guī)定的內(nèi)容。中止運輸和返還貨物屬于解除合同,變更到達地和變更收貨人屬于合同的變更。托運人的此種權利,使貨物運輸合同的特點決定的。

  4. 收貨人是貨物運輸合同的第三人

  收貨人是貨物運輸合同的第三人,承運人負有向收貨人交付貨物的義務,收貨人有權主張領取貨物。收貨人的權利主要是兩項:領取貨物和索賠權。收貨人領取貨物是根據(jù)托運人的授權進行的。收貨人領取貨物后,運輸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告終止。收貨人的應當支付托運人未負之運輸費用以及運輸途中發(fā)生的其他費用。收貨人根據(jù)自己的意愿,可以拒絕領取貨物。收貨人拒絕領取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書面或者口頭明示,告知承運人不領取貨物;一種是默示方式,即收貨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不到車站領貨,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取貨。對此,承運人無權強迫收貨人領貨 5. 承運人不得拒絕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從事公共運輸?shù)某羞\人不得拒絕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公共運輸是指向社會提供運輸服務的運輸企業(yè),如面向社會公眾的航空、鐵路運輸企業(yè)等。通常、合理的要求一般是指訂立合同的要求和合理的有關運輸服務的要求。公共運輸?shù)某羞\人向社會公眾發(fā)出要約邀請,社會公眾,無論何人,只要有希望與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的意思表示,即為要約,承運人就要與之訂約而不得拒絕。公共運輸必須滿足公眾運輸安全必要的輔助性服務的要求,包括提供適運的運輸工具、遵守公告的運輸時間和運輸路線、保證運輸環(huán)境的衛(wèi)生和舒適等。

  6. 按約定的路線、時間和地點運送貨物

  這也是承運人的基本義務。承運人要按照通常的或者約定的路線將貨物運送至約定的地點。通常的運輸路線一般是指班列或者班輪運輸,有固定的航次、班次、時間,固定的到達地,托運人隨時可以辦理運輸手續(xù)。承運人如果不按照通常的路線或者約定的路線運輸貨物,托運人可以拒絕支付由此而多支出的運費。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nèi)將貨物安全運到約定的地點。運到期限是運輸中很重要的時間界限。逾期運到的,承運人要承擔違約責任。運到期限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約定期限,即雙方當事人商定的將貨物從甲地運到乙地的期間。二是法定期限,及有關運輸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運到期限。三是合理期限,一般是指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則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期限為合理期限,沒有規(guī)定的,按運輸行業(yè)的習慣確定期限,如果都沒有規(guī)定,則雙方都明確認可的期限也可以作為合理期限。合理期限是一個事實,應當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

  7.安全運輸

  安全運輸既有對承運人的要求,也有對托運人的要求。對托運人來講,要求其如實申報貨物的真實和運輸條件,要求包裝符合運輸安全的要求等。對于承運人來講,則要求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貨物在運輸中的安全,完整、完好的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這也是負責任的運輸合同的體現(xiàn)和要求,其目的就是要保證貨物運輸?shù)陌踩,防止事故和損失的發(fā)生。

  8.運輸?shù)呢熑蜗拗?/p>

  合同法規(guī)定,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在民航、鐵路、汽車、海上和水路五種運輸方式中,公路和水路貨物運輸沒有明確的限額賠償規(guī)定。其他三種都是限額賠償,即發(fā)生貨物損失后,承運人按照實際損失賠償,都最高不超過賠償限額。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的原則,水運貨物運輸合同當事人亦可以就貨物的損失賠償事先進行約定,以便于及時處理損害賠償。限額賠償?shù)哪康氖菫榱吮Wo承運人的利益,也是公平、合理的民法原則的具體體現(xiàn)!9.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在所有的運輸方式中,都開展保價運輸。保價運輸又稱為按聲明價值運輸,是指托運人在托運貨物時向承運人聲明貨物的實際價值并支付報價費,承運人按照聲明的價值承運,一旦發(fā)生貨損,承運人按照聲明價值賠償。保價運輸是承運人運輸責任的一種方式,承運人按價值承運,就應當按價值賠償;按重量承運,就應按重量賠償。重量賠償?shù)脑瓌t是按重量乘以每單位重量賠償額計算出賠償總額;價值賠償是以托運人聲明價值為賠償基礎。保價運輸有利于保護托運人的合法權益。

  10.歸責原則

  貨物運輸合同歸責原則基本上都采取嚴格責任原則。嚴格責任是指當一方給另一方造成了某種明顯的損害,即應對此損害負責。與嚴格責任相對應的是過失責任,過失責任要求侵害人對損害須有故意或者過失,即過錯才負責任。嚴格責任主要考慮的是被告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主觀狀態(tài)不是構成此種責任的要素。嚴格責任表面上看不考慮侵害人造成損害是出于何種心理狀態(tài),但實際上是采取的過錯推定的辦法,即從損害事實中推定侵害人有過錯。但允許侵害人通過證明損害是由于受害人的過失、第三人的過失、自然因素等原因造成的,以減輕或者免除侵害人的責任。

  11.承運人的免責條件

  貨物運輸合同中,對于承運人的免責條件通常是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合同法規(guī)定,承運人對于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為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zhì)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有些運輸部門對貨物本身的原因和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又作了細分,便于托運人和承運人確定責任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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