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烹飪加工制度

時間:2023-05-01 07:21:5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烹飪加工制度

永城市龍崗中學學校食堂餐飲飲食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烹飪加工制度

食品烹飪加工制度

為規(guī)范學校食堂烹飪加工管理工作,保障師生餐飲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制度。

1. 學校食堂不得超劑量、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2. 加工前檢查食品原料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

3. 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經消過毒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4. 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放涼后再冷藏。

5. 存放時間超過2小時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應充分加熱,加熱前應確認食品未變質。禁止將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輔料)經烹調后再次供應。

6. 灶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

7. 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要求分開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8. 工作結束后,調料容器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保持清潔,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wèi)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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