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時間:2021-07-06 20:05:3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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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審計監(jiān)督,使審計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據(jù)國家審計法規(guī)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公司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第二章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二條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方案有:

  1.設立審計部,配置若干專職人員;

  2.附屬財務部,設專職審計人員;

  3.不設機構、專職人員,聘請外部兼職審計人員。

  公司根據(jù)發(fā)展規(guī)劃,逐步形成多層次、多功能的審計監(jiān)督體系。

  第三條內審人員應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質、審計專業(yè)職稱、專業(yè)知識和審計經驗。

  第四條內審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公司應對審計人員工作進行獎勵和處罰。

  第五條內審人員按審計程序開展工作,對審計事項應予保密,未經批準不得公開。

  第六條內審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部門、個人不得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三章審計對象、范圍和依據(jù)

  第七條內部審計的對象:

  1.公司各職能部門、員工;

  2.公司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參股企業(yè)的派駐人員;

  4.總經理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和人員。

  第八條內部審計范圍:

  1.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

  2.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和決算;

  3.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

  4.基建工程預、決算的真實合法性;

  5.國家財經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情況;

  6.公司領導離任的經濟責任;

  7.管理活動、行政活動;

  8.其他認定事項。

  第九條內部審計依據(jù):

  1.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

  2.公司規(guī)章制度;

  3.公司經營方針、計劃、目標;

  4.其他有關標準。

  第四章審計種類和方式

  第十條公司內部審計包括:

  1.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單位財務收入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專案審計。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經濟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

  3.專項審計。包括:

 。1)管理審計。對被審單位管理活動的`效率性進行審計。

 。2)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主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3)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

  (4)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第十一條公司內部審計方式有:

  1.報送(送達)審計。

  被審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應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審計機構接受審計檢查。

  2.就地審計。

  審計人員到被審單位進行審計,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第五章內部審計和內容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的內容包括:

  1.財務計劃及其預算的執(zhí)行的決算;

  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資金來源,以及預處算、決算、竣工、開工審計;

  3.資產管理情況;

  4.經營成果,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

  5.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嚴密、有效性;

  6.重要經濟合同、契約的簽訂;

  7.各部門、下屬企業(yè)領導離任審計;

  8.聯(lián)營、合資、合作企業(yè)和項目投入投入資金、財產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有關部門的審計;

  10.其他交辦審計事項;

  11.向總經理室、審計機關報送審計工作計劃、報告、統(tǒng)計報表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