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幫輔獎懲辦法

時間:2023-05-07 18:30:11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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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幫輔獎懲辦法

第一條

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幫輔獎懲辦法

安全工作關系到全校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chǎn)安全,關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學校發(fā)展聲譽。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全員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強化措施,確保我校安全穩(wěn)定,根據(jù)教育部《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縣教育局《學校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工作是學校一項基礎性的重要工作。校長對安全負總責,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領導負主要領導責任,各處室行政領導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三條

安全目標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考核、分級獎懲。建立由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的運行高效的安全網(wǎng)絡,簽訂全員安全目標責任書,按照校長—分管領導—中層干部—班主任—教職工—學生家長,層層落實,下級對上級負責,上級對下級進行考核,并實行一連串的責任連帶追究制。

第四條

本辦法考核的對象:全體行政領導和在崗教職工。

第五條

考核內容為對安全工作進行層層分解,確定各項工作指標。

第六條 考核獎懲辦法

一、根據(jù)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上級事故調查組對安全事故性質的認定,依據(jù)縣教育局《學校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相關文件規(guī)定,給予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二、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即發(fā)生學校有責任的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在有關項目的評比中不得評為優(yōu)秀或先進個人。

四、學校各分管行政領導每月積極開展安全檢查并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每年能通過學校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各項考評標準,每學期獎勵300元現(xiàn)金,凡對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各分管行政領導未能及時指出并督促整改,每次扣50元,同時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將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上報教育局處理。

第七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執(zhí)行,未盡事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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