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任主審法官選任工作實施方案 -文秘文書

時間:2018-12-31 12:00:00 我要投稿

第一任主審法官選任工作實施方案 -文秘文書

 第一任主審法官選任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法官隊伍的職業(yè)化建設,建立符合審判規(guī)律的審判組織形式,增強法官的責任感和榮譽感,調(diào)動法官的審判積極性,提高審判質(zhì)量和效率,確保司法公正,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以及本院制定的《主審法官選任工作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目的意義通過主審法官的選任,推行法官員額制,把具有較強審判業(yè)務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和進取精神的法官選撥到主審法官這一重要的崗位上來,充分挖掘現(xiàn)有審判資源的潛力,調(diào)動法官的工作積極性,實現(xiàn)責權利的有機統(tǒng)一,進一步提高審判工作的質(zhì)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審判運行機制。二、選任主審法官的基本原則1、依法實施原則;2、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3、責、權、利相統(tǒng)一的原則;4、優(yōu)勝劣汰,動態(tài)的原則;三、主審法官的任職條件主審法官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遵守憲法、法律和本院規(guī)章,嚴守審判紀律,嚴格依法辦事,秉公執(zhí)法,清正廉潔,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2、已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并符合法官任職條件,或者系本院審判員。3、有較豐富的審判經(jīng)驗,能夠運用所掌握的法律專業(yè)知識解決審判工作中的實際問題;能夠熟練主持庭審,并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寫作能力;能夠規(guī)范、熟練地制作法律文書。4、所承辦案件無重大差錯,無違法違紀行為。5、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審判工作。6、具有一定的組織協(xié)調(diào)能力。四、領導機構主審法官選任工作由本院黨組統(tǒng)一領導、組織、實施,在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縣人大、縣紀委,縣組織部、縣政法委的參與、指導、監(jiān)督下開展工作。五、主審法官的職數(shù)按縣人民法院所擔負的三大審判任務,主審法官分為刑事主審法官,民事主審法官,行政主審法官三類;全院設主審法官的職數(shù)為8名,其中刑事主審法官2名,民事主審法官6名,行政主審法官由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從民事主審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長、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庭長、副庭長非經(jīng)考試任命,不享受主審法官待遇。院長、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庭長、副庭長擔任主審法官的,每年承辦案件數(shù)不得低于同類主審法官的平均辦案數(shù)。六、主審法官的選任程序1、設立第一任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由院長業(yè)寧州任組長,政治處主任周明全任副組長,副院長王洪波、周汝康、王海明任組員,組成第一任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2、確定主審法官員額并公布。第一任主審法官的職數(shù)為8名,分為刑事主審法官和民事主審法官兩類。其中:刑事主審法官2名,民事主審法官6名,行政主審法官由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從民事主審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3、報名。除院領導外,凡本院審判員均須報名參加選任;已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并符合法官任職條件的人也可報名參加選任。4、資格審查。由報名者填寫報名表,由主審法官領導小組公布報名和資格審查。5、業(yè)務及綜合素質(zhì)考試。主審法官考試分為業(yè)務素質(zhì)考試、邏輯思維和口頭表達能力考試、庭審能力考試、公文寫作能力考試、裁判文書寫作能力考試共五場,總分100分。若報名參選人數(shù)達不到2比1的比例,在不違背《通?h人民法院主審法官選任工作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選任主審法官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可由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根據(jù)實際情況另行制定考試辦法,對考試內(nèi)容和形式作適當調(diào)整。①業(yè)務素質(zhì)考試。刑事主審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訴訟法、刑事證據(jù)理論及相關司法解釋;民事主審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則、婚姻法、法、繼承法、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占總分的40%。由省高院政治部負責出題和評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負責監(jiān)考。②邏輯思維和口頭表達能力考試。收集一定數(shù)量的題目,內(nèi)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娛樂、同事關系、上下級關系、婚姻家庭、倫理道德等方面。由應試者抽簽定題后,考慮5分鐘,即席發(fā)表對問題的看法。考評組對應試者的思維敏捷性、生活經(jīng)驗、邏輯思維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作出綜合評價,占總分的10%?荚u組成員由市中院政治部從本市兩級法院中指定五名優(yōu)秀法官,會同本縣人大、紀委、組織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組成。        ③庭審能力考試。選擇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應試者開庭審理并公開當庭宣判。法庭審理結束,由考評組對應試者主持法庭審理的能力、庭審技能、感染力、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zhì)進行評判,占總分的20%。考評組成員由市中院政治部從本市兩級法院中指定五名優(yōu)秀法官,會同本縣人大、紀委、組織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組成。④公文寫作能力考試。由應試者自定題目,寫一個工作、工作或工作方案,占總分的10%。由省高院政治部負責評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負責監(jiān)考。⑤裁判文書寫作能力考試。第一,選一個案情復雜、事實和適用法律爭議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決書;第二,選一個案情復雜,但事實和適用法律爭議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決書;第三,選一個案情簡單、事實和適用法律都無爭議的案例,制作一份判決書。通過以上三個判決書的綜合得分,作為評定應試者裁判文書制作能力的依據(jù),占總分的20%。由省高院政治部負責出題和評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負責監(jiān)考。6、公布考試分數(shù)。7、根據(jù)考試、考核、考察情況,公示擬任名單。8、公布選任結果,辦理任職手續(xù)。9、由本院院長頒發(fā)任命書。七、時間安排為加快推進以員額制為方向的法官職業(yè)化進程,通海縣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審法官選任工作定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開始組織實施,于2003年12月31日前結束選任工作,當選的主審法官于2004年1月1日履職。報名及考試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八、第一任主審法官的履職期限通?h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審法官的履職期限為三年,從2004年1 月1 日——2006年 12月31 日。履職期限內(nèi)的主審法官擁有主審法官職權,履行主審法官職責,享受主審法官待遇,承擔主審法官責任。九、主審法官的職權1、獨立審判權。主審法官擁有獨立審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預的職權。在獨任審理的案件中,主審法官對最終的裁判結果有決定權;在合議庭審理的案件中,主審法官有獨立發(fā)表意見的權利;在審委會討論案件的過程中,主審法官有保留個人意見的權利。2、組織管理權。主審法官有權組織本審判單元的審判管理工作,有權指令法官助理完成庭前的準備工作和庭后的.善后工作,有權安排書記員的工作。3、考核建議權。主審法官有權考核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的工作,并有權建議獎懲、晉升或處罰法官助理和書記員。4、主持庭審權。獨任審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審法官主持;合議庭審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審法官擔任審判長。5、簽發(fā)文書權。非經(jīng)審委會討論決定的案件,一律由承辦的主審法官簽發(fā)法律文書。6、建議討論權。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合議庭意見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辦案件的主審法官有權按多數(shù)人意見作出決定,或者依法報請分管院領導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十、主審法官的責任。1、獨任審理的案件,由主審法官對案件的審判程序,確認事實和裁判結果依法承擔責任;2、合議庭審理的案件,由合議庭對案件的審判程序,確認事實和裁判結果依法承擔責任;對于應由合議庭承擔責任的,擔任審判長的主審法官應承擔主要責任,堅持正確意見的主審法官可免除責任。3、由審判委員會決定的案件,獨任審理的主審法官或參加合議庭的主審法官有過錯的,視情況確定責任。4、主審法官在審判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guī)、審判紀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應當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有關懲戒制度的若干規(guī)定》和有關規(guī)定承擔相應責任。5、由于主審法官對法官助理、書記員管理不嚴,指導不力,監(jiān)督失控,致使法官助理、書記員在審判工作中犯有重大過錯,除由本人承擔責任外,主審法官視情況承擔相應責任。6、主審法官應按期完成分管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拒絕工作或消極應付工作的,按不履行工作職責從嚴論處。十一、主審法官的免除1、因任期屆滿而免除的;2、因主審法官自身過錯的法定原因被免去法官職務的;3、因違法審判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4、因在審判工作中有重大過錯,并造成嚴重影響的;5、因在法官工作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6、因身體狀況難以繼續(xù)履行主審法官職責的;7、因本人提出,并被批準的;8、因工作需要調(diào)離審判崗位的;9、其他不宜擔任主審法官事由的;因第2至第4項所列情況,被免去主審法官職

第一任主審法官選任工作實施方案 -文秘文書

務的,三年內(nèi)不得再參加主審法官選任。十二、主審法官的補缺1、主審法官實行三年一屆,每任必考的制度;2、因任期未滿,有主審法官中途辭職、免職或調(diào)離的情形發(fā)生時,主審法官領導小組可以本屆主審法官考試排名為序,依次替補;補缺的主審法官,履行主審法官職責,承擔主審法官責任,享受主審法官待遇。3、補缺的主審法官任期為本屆未滿的期限。4、因特殊原因未依次替補,而由主審法官領導小組指定的主審法官,履行主審法官職責,承擔主審法官責任,不享受主審法官待遇。十三、主審法官的待遇。1、政治待遇:被選任為主審法官的,在部門領導職務空缺時,作優(yōu)先考察人選。2、經(jīng)濟待遇:(1)主審法官享受一切正常的工資職級待遇;(2)按《第一任主審法官崗位責任制考核辦法》考核合格的主審法官,可享受每年1.5萬元的崗位責任津貼。十四、本實施方案由院黨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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